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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儿子龚硕皓(8岁)一家三口与朋友王章海及其儿子到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下称“五月花公司”)开办的五月花餐厅就餐。该五人由礼仪小姐安排在餐厅二楼面对楼梯口的座位就坐。旁边是一个“福特”包房,包房的东、南两面墙是砖墙,西、北两面是木板隔墙,龚硕皓靠近该包房木隔墙外侧就坐。当李萍、龚念点好菜时,时间约6时30分左右,隔壁“福特”包房内发生巨大爆炸,李萍和龚硕皓当场随声倒下,不省人事。经珠海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龚硕皓因双肺爆炸伤、外伤性窒息,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而李萍左上肢神经血管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失血性休克,肺挫伤,进行了左上肢截肢术及脾切除术。李萍伤愈后被评这二级残废。龚念右耳经度擦伤,右背部少许擦伤。
五月花餐厅发生爆炸,是因为一名犯罪人蓄意想伤害某医院一名医生,故将自己制造的炸弹伪装成酒的炸弹送给了该医生。10月24日晚,该医生也到五月花餐厅就餐,并把这瓶伪装成酒的炸弹带入了餐厅,当五月花餐厅的服务员开启酒瓶盖时引起了爆炸。该服务员当场被炸身亡。现该制造炸弹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李萍、龚念向原审法院起诉认为:五月花司面向社会经营餐饮,其职责不仅应提供美味可口饭菜,还应提供愉悦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顾客人身安全,然而由于五月花公司管理不善,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围措施,使餐厅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爆炸,给正在消费的李萍、龚念造成人身伤亡,五月花公司应承担李萍、龚念伤残、小孩死亡的全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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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赔偿责任,请求五月花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假肢安装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03万
五月花公司认为:在这次爆炸事件中,五月花公司的一名服务员身亡,餐厅的装修、设备均遭到破坏,各种直接、间接损失近一百万元左右,因此五月花公司也是受害者,在这次爆炸事件中,五月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本案加害人应是这次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并非五月花公司。五月花公司作为餐饭伪造的“炸弹”在就餐时发生爆炸,顾客本人及餐厅都不可能预见到,纯属意外。因此五月花公司对李萍、龚念的人身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本案原告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能否适用民法公平原则? 7 P15
案例7 林某诉曾某擅自处理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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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曾某系朋友,林某为喻寺镇一页岩砖厂老板。2007年1月22日,林某和曾某在经协商后以“2007年1月23”的日期签订一份砖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林某在同年1月23日将砖厂整体一次性转让给曾某,曾某在同月25日前给付款10.6万元。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后,违约金为2万元。1月23日,双方就砖厂进行了移交。1月24日,曾某在支付9.5万元转让款后,以林某曾于1月22日下午和晚上偷运走厂在2003年1月23日前应归其所有和曾某接收砖厂未提异议为由,拒绝抵扣。
2007年4月7日,林某提起诉讼,要求曾某结清余款并给付违金2万元。而曾某则以林某拉走厂内财物构成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林某赔偿6000元财物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问题]
本案林某是否构成违约,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8 P17
案例8 男员工打扫女厕所案 [案情]
某女顾客于2008年5月2日晚在石家庄市一家肯德基餐厅用餐,期间使用该餐厅的女卫生间时,该肯德基餐厅一位男性员工(保洁员)时宜入该卫生间打扫卫生。该女顾客被打扫卫生的男员工惊扰,认为餐厅顾客适用卫生间期间安排男性保洁员八内进行打扫的举动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在请律师与餐厅无果后,将餐厅以及餐厅所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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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肯德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精神赔偿。在庭审中,被告辩称,虽然确有一位男员工进入女卫生间打扫,但他是在敲门无应答后才推门,而且发现有个蹲位门紧闭后就返身退出了,所以没有发生“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事件”。 [问题]
顾客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本案是否违背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9 p19
案例9 汤姆诉刘某房屋租赁案 [案情]
汤姆,英国人,现住中国。2005年10月6日将其在中国所有的一套房屋租给刘某,双方在当时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长期租赁,每月租金10元,一次性交纳3年租金,3年期满租金另议。2008年10月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再议,刘某一直未交租金。汤姆于2009年10月起诉到法院,请求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 [问题]
外国人起诉是否适用中国法律?本案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10 P21
案例10 张某诉蒋某遗赠纠纷案
遗赠人黄某与被上诉人蒋某系夫妻关系,2002年起,黄某与上诉人张某开始非法同居生活,2007年4月18日,黄某立下遗嘱,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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