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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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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5 6:25:45

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

作者:董彬 赵宝忠 发布时间:2008-03-2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

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我们近期对昌黎县在这方面的情况开展了专门调研。昌黎县农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是全省首批“扩权县”,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

1、加快了农村地区工业化的发展。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已形成粮油加工、

葡萄酒酿造、海洋水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四个系列,经过多年发展,已出现了中粮集团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昌黎淀粉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玉龙”淀粉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企业或品牌,多种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被评为“中国干红葡萄酒之乡”、“中国酿酒葡萄之乡”和“中国干红葡萄酒城”。昌黎淀粉公司进入全国同行业第一集团。粉丝出口量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占据韩国粉丝市场的80%。2006年农产品加工行业GDP为21亿元,占全县总量的33.9%。05-07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上缴国税部门的税款分别为9555、14456和10355万元,分别占国税总收入的40.5%、48.1%和27.6%。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如玻璃、包装、运输、等工业的发展。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干红酒瓶和啤酒瓶,年生产各种玻璃制品13万吨,干红酒瓶和啤酒瓶单项品种销量连创全国同行业之首,仅干红酒瓶产品品种就多达66种。2005年成立以来,企业快速发展,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8100万元,缴纳增值税1802万元。

2、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加强了农业基础。一是促进了该县种

养行业规模扩大。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现有葡萄酒加工能力8万吨、粮油加工能力90万吨、水产品加工能力2万吨,为满足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原料需求,全县已形成了5万亩酒葡萄基地,20万亩小麦基地、15万亩玉米基地、6000亩土豆基地、23万亩海产品养殖基地等一系列种养基地。二是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该县采取

企业补贴建基地、政府扶持农户建基地、乡镇组建基地等模式,使企业与基地紧密联系,实现公司+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把农业生产变成工业化生产的“第一车间”,使农业生产与加工加速融合,从而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形成优质、高效、优价、专用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3、实现了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就业。据统计,2007年全

县粮油加工业、葡萄酒酿造业、水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产品增值分别为5亿元、3.9亿元、0.2亿元。在农民增收方面,2007年全县农民种植酒葡萄获利2500万元,大蒲河等6个乡镇的4000户农民种植甜玉米获利1000余万元;2007年,水产品养殖业使渔区8万人口,平均每人增加纯收入达到2000多元,占渔民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在实现就业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一般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是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据统计,目前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安置就业人员占农村富余劳动力占50%。2007年,全县粮油食品加工行业的就业人数已达15214人。单是在粉丝生产相对集中的安山、龙家店两镇,粉丝生产企业容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达到了7900人,农民从该产业获得的收入为12000万元。全县水产品加工从业人员超过了10000人。

二、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昌黎县目前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有272户,分为粮食加工、葡萄酒酿造、

水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四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 85户,小规模纳税人有 119户,个体户68户。从其经营项目分为:粮食类户、水产品类户、食品制造类4户。2007年入库增值税 6068万元、消费税4711万元。调研中发现,纳税人认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需要改进或完善。

1、“高征低扣”政策加重税收负担。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

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3%,而深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7%,即所谓的“高征低扣”政策。这一政策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一是与其它加工制造业相比,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料进项税率低4个百分点,税收负担重。以昌黎淀粉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06年收购玉米43200万元,按13%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5616万元,缴纳增值税1500万元,亏损额为600万元。如果按

17%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7334万元,则可以减少生产成本1728万元,实现盈利1100万元。二是不符合中央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的政策,即简单加工、整理的农产品适用优惠税率(13%),经过清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基本税率(17%),出现了政策背离。

2、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不便。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

品,必须凭农产品收购凭证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实际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地收购发票难领购。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都需要到外地甚至跨省收购农产品,按规定应到收购地税务机关领购收购发票。实际情况是,当企业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时,因为不在当地缴税,受到百般刁难,很难领购到发票,当地农业生产者也不给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企业只好向当地农产品经销企业收购,结果是一样的东西既要多花钱,还要多缴税。首先,经销企业的价格肯定比农业生产者的价格高;其次,按收购发票计算的进项税为价格P×13%,而从经销企业购买时,进项税为P÷(1+13%)×13%,进项税实际计提率约为11.5%,比开具收购发票少了1.5个百分点。昌黎淀粉公司反映,该公司06年到东北地区采购了总价4.2亿元的玉米,只有30%是正常开具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还有70%不得不从当地经销企业高价购买,有的纯粹就是到经销企业开一张发票,也得多花钱。仅此一项,该公司估计增加成本和税收至少800万元。二是鲜活易腐烂变质农产品收购查验难。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先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返回企业后由税务人员及时查验。特别是水产品、果品对存放时间有严格要求,多存放5-6个小时,有时就是1-2小时,也会造成重大损失。在如此少的时间内完成查验的申请到实施,很难办到。三是收购发票使用不方便。现行收购发票为千元版,开票金额上限为一万元,且为手工开票方式,不利于大宗农产品收购。以华夏葡萄酒公司为例,07年该公司收购酒葡萄1800万斤,发票金额2100万元,在收购期共开具收购发票140本,每本25份,共计3500份,平均每天要手工开具100多份发票。一般情况下,一个农户的销售额在10万斤左右,必须拆分开具十几张发票,没有必要。

3、委托加工葡萄酒缴纳的消费税不能抵扣。根据国税发?2006?66号《葡

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葡萄酒加工企业外购葡萄原酒不用缴纳消费税,而委托加工葡萄原酒则要缴纳消费税。造成了外购和委

托加工之间税收政策的不平衡。这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为选择的强制和干预。

三、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1、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现行农产品税收政策没有体现对农业

的税收优惠。从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计提率从10%提高到13%,就可以说明1994年税制改革中最初并没有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到优惠对象之列。考虑到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对“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作用,中央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强农惠农”的重要措施。在税收政策上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就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即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又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高征低扣”问题,进一步减轻税负,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

2、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返还政策。类似于对集成电路制造业实行超

3%税负返还的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确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标准税负,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超过规定的税负标准的,增值税部分给予相应返还,以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3、改进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现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主要是通过限制开票地域、票面金额来防止虚开等发票违法行为。近年来的几起收购票税收大案证明,这没有什么作用,只是给遵纪守法增加了麻烦,并不能真正制止违法犯罪者的脚步。限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行为与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建议从心下三个方面改进农产品收购管理。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外地收购免税农产品,允许其使用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发售的收购发票。二是增加万元版收购发票,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收购业务决定企业使用千元版或万元版,或者两者都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是在不断扩展的。时到今日,再把农业生产者看作是一年种几亩地,收几千斤粮,喂十几只鸡,养两三头猪的农民,就是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三是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方法,确定合理的投入产出比例,加强对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的税收监控,防止出现虚开收购发票的违法行为。

4、允许葡萄酒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抵扣。原酒的委托加工是生产企业

特别是大型葡萄酒企业普遍采取的生产方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办法》进行补充,明确原酒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局实际操作的经验,

建议实行抵扣办法,即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其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公平了直接生产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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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 作者:董彬 赵宝忠 发布时间:2008-03-2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我们近期对昌黎县在这方面的情况开展了专门调研。昌黎县农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是全省首批“扩权县”,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 1、加快了农村地区工业化的发展。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已形成粮油加工、葡萄酒酿造、海洋水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四个系列,经过多年发展,已出现了中粮集团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昌黎淀粉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玉龙”淀粉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企业或品牌,多种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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