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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
苍南时代广场项目桩基工程 专
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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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
2004年 ?月可修改编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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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时代广场 桩基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温州华昌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
因工程施工的需要,承包人将 苍南时代广场5#、6#、8#、9#号楼桩基 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苍南时代广场5#、6#、8#、9#号楼桩基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苍南灵溪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三、工期
?
? 万元(暂定),小写:? 暂定)。
?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04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04年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桩位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桩身动测质量:Ⅰ类桩85%以上,无Ⅲ类桩;桩基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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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可修改编辑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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