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师大民法试题及答案
C、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D、因乙欺诈而无效
19、甲出版社误将乙校的订货当作丙校的订货发给了丙校,这一行为属于( ) A、乘人之危 B、显失公平 C、重大误解 D、欺诈 20、下列权利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 A、人身权 B、物权 C、知识产权 D、债权 21、监护人必须是( ),才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A、监护的必要 B、家庭的必要 C、任何条件下 D、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22、甲、乙准备离婚,乙委托丙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丙( ) A、不能代理 B、可以代理 C、经乙授权后可以代理 D、甲同意后可以代理
23、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的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多方法律行为 C、要式法律行为 D、实践性法律行为 2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 ) A、起诉权 B、实体权利 C、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D、胜诉权 25、下列情况中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甲明知不欠乙的钱而给付乙200元钱 B、养子女给付其亲生父母的赡养费
C、债务未到清偿期债务人自愿履行 D、山洪暴发,甲检到一件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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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DDCCA DCBDB ABCDB ABBCD DAADD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人民法院的死亡宣告自动撤销。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 3、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4、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 5、专利申请人只能是发明人和设计人。
6、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打人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7、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法人的分立和合并都必须向成立时的核准登记机关登记并办理公告。 9、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10、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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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 10、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个人合伙 2、不当得利 3、物权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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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
3、物权法定主义,是各国关于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创设。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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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民法的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2、代理及其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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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第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的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代理人必须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被代理人要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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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依法成立,这是法人成立的法律保证,指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成立的物质保证;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人法人成立的组织保证;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建立法人制度的目的所在。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要求对所列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1、王军和李民是同村农民,因王军家里盖房的需要,王军向李民提出想购买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王军以900元价款购买李民所有的三根木料。王军当场向李民支付了5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4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李民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王军带着400元到李民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李民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5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王军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民
交付木料。)
问题:(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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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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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有关法律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本案中,王军虽然支付了500元钱,但木料尚未拉走,所有权没有转移。(2)本案中木料的损失应由李民承担。木料因山洪暴发而损失,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所有权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原所有人承担。
2、甲,现年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8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3年10月1日甲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
(1) 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要求该买卖行为无效。则: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在购买该音响时,商场售货员称该音响为荷兰制造,柜台内的标签上也标明产地为荷兰,故甲才以高价买下,但2004年10月7日,甲上大学的表哥应邀来欣赏音乐,发现该音响有英文“印尼制造”的字样,甲于是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请问:甲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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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o
(1)甲父请求不应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活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效。但是本案中甲虽未成年,但已满16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依法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买卖行为有效,因此,甲父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6分)(2)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法律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商场在标签上标明产地为荷兰,售货员也作如是表示,而甲正是在此诱使下出高价买下了音响,故商场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4分)甲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行为成立时起算,超过该期间即丧失撤销权,本案甲购买音响的时间是2003年10月1日,而提出撤销该买卖行为的时间是2004年10月7日,已超过1 年,故原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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