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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建经[2014]1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1 【实施日期】2014.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建经〔2014〕150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民营企业活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放开市政投资建设领域。进一步放开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在综合能源站、地铁上盖、道路、公交场站、房地产开发准经营性配套等项目,每年提出不少于10项公开招标项目。在污水处理等行业启动市场化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完善项目前期准备,依托天津建设网为招商引资平台,向社会公开推介。
2.支持民营企业升级发展。对建设行业中工程业绩优秀、市场诚信度高的民营企业进 1 / 2
行点对点扶植,帮助企业做强升级。简化市级审批程序,对经区县部门初审上报的新办
或升级资质审批事项,市级部门重点对人员、业绩进行复查,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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