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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统一管理,各村要与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协议。
四、各村应根据本村“三资”使用变动情况,及时到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以镇财管所为主体,设立服务窗口,配备具有会计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分履行职能。
六、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财政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村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台账,并实行电算化动态管理。
村便民服务室工作制度
一、村便民服务室可以代办、协办的事项主要是为村民代办有关证照、经济类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具体事项应当在便民服务室的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二、在受理村民提供的代办、协办申请时,须按规定填写《代办、协办委托书》,指导或者帮助申请人组织申报材料。
三、接受代办、协办申请后,须填写《代办、协办事项登记簿》,记录申请人委托时间、办件内容等事项。
四、代办、协办事项办结后,应将代办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交付和登记代办结果。
五、对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六、对需要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并初审材料后出具《承诺通知书》,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七、凡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上报件所必备的材料,并帮助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
八、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材料时,对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场认定,向服务对象做出不能办理的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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