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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6]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苏教师﹝2016﹞15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现将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00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40个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促进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1 / 2
二、各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
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4)。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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