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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现场的特点,是高空作业多,作业人员分散,在一个建筑群体中,每一位操作工人都必须有较强的安全施工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做到:
1、安全生产教育天天讲,使得施工现场的每一位管理人员、每一个工人都能保持警觉,自觉遵章守纪,抵制和防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安全生产检查天天查,通过天天查,就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案例三 吊运钢筋高空散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1999年4月5日下午1:30,由某桥梁公司承建的某桥梁工程,2名钢筋工用井字架吊钢筋时,在吊运过程中索具断裂,钢筋坠落击中施工员头部,造成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二)事故经过
4月5日下午1:30左右,2名钢筋工用井字架吊臂吊桥梁墩台钢筋,他们用直径18mm的生麻绳,捆绑了约74根平均长度为3.2m的直径14mm螺纹钢,重量约270kg。当吊物起吊至13m高处,工地施工员唐XX经过吊臂下,工地有人叫喊“老唐,老唐,吊臂在吊钢筋危险”,约喊了三、四声,因当时工地上切割机、砂浆机杂音较大,唐ХХ未能听见,这时吊在空中的钢筋捆绑索具(生麻绳)突然断裂,钢筋在空中散落,正巧砸在唐XX的头部和身上,施工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二名钢筋工负责捆绑钢筋,采用了生麻绳作为索具,现场所使用的直径18mm生麻绳破断力为254.34kg ,而起吊钢筋重量约270kg,索具的破断力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员唐XX安全意识谈薄,站位不当,不应站在吊臂下,在吊运钢筋索具断裂时,散落的钢筋正巧击中唐XX的头部和身子,其中6根钢筋击穿安全帽,进入头部钢筋最深有12cm,这是故事的主要原因。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对作业人员使用生麻绳吊运钢筋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提出制止,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故事教训与防范措施
1、吊运物件起重索具必须有足够的抗拉强度。 2、在起重吊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设定警戒区。 3、加强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为必须立即制上。
案例四 某桥梁工程引桥支架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某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1997年10月7日下午3时,该项目部领导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重80㎏),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手套),杨某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4)监理单位对高处拆除作业监督不力。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 (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
2.先培训后上岗
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故。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案例五 翻船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在WH公路大桥施工中,发生了一起渡船翻倾事故,造成1人淹溺死亡。
1989年6月10日,WH地区刮起了5-6级大风。该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决定:因风大,全队放假3天,主要领导去市里联系工作,购买机械配件。6月11日,领导出发后,风力渐渐变弱了。于是,该队职工G(有船工证,负责出水桩头的处理和驾驶渡船)吃过午饭后,在大约12:40时想起江中某桩头还没有处理完,就叫上一名民工同他一起上了船,船开动后径直向目标前进(与水流方向呈90°角,属于违章行为),当行至岸边约150米处,风力突然加强,江水流速加快,渡船尚未来得及调整行驶方向,已经被掀翻。船上二人同时落水。码头上值班人员发现后,急忙呼救,项目的职工沿着江水往下追去,大约追出400米时,在岸边浅水水面上发现了那名民工,一些人对民工施行抢救,其他人继续往下追。追出大约2公里后,仍不见G的影子,遂放弃了追赶,改为在江两岸寻找。寻找工作同样没有结果。直到6月12日下午16:00左右,G的尸体才被下游2公里左右的某村村民在一个水湾中发现。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G违反操作规程,在禁止行船的大风情况下驾船,并不按规定航线,不按规定的逆水角度前进,人员未穿救生衣,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2、管理方面
(1)领导全部离开项目经理部,且未指派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工作,使项目经理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该项目经理部没有完善的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船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渡船管理人员的职责,虽然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全体职工放假3天,是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但并没有明确强调不准开行渡船。致使看守渡船码头的人员无法制止G出船行为。
(3)疏于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漠。 (三)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船舶码头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前后项目处于无人指挥状态,驾船者违章行船偏离航线,逆水角度不符合规定而引发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不到位,项目领导不在岗的情况下没有指派专人负责,同时,缺乏对船舶等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船舶驾驶员擅自违反操作规程驾驶船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项目主要负责人失位,导致现场处于无人指挥状态,加之,该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因此,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1、根据施工过程,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工作。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渡口码头,船只使用、出行应建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2、项目经理部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认真执行。
3、渡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应有项目派出的管理人员现场监控。 4、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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