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运行模式及存在问题
司法辅助人员将会给主审法官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案件效率的下降,因此大量优秀、工作能力突出的司法辅助人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5年,县委县政府为缓解法院案多少人的压力,安排劳务派遣干警10名到法院工作,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但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以及当前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进一步要求,人员紧缺问题日渐凸显。
2、改革节奏与步伐需与各级法院相统一
司法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作为基层法院的可操作性有限,在改革中,步伐太小就难以与改革发展形势相统一,步伐太大就容易产生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如在全省法院新型合议庭改革中,各地法院对于该项制度的名称还不统一,如办案标兵制、主审法官工作室、主审法院负责制、审判长负责制、专业合议庭制度等。新型审判团队组成人员的名称也不统一,有的分为主审法官、其他法官,有的分为首席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其他法官,还有的分为常任审判长、责任审判长、承办法官、其他法官等。
3、涉及的体制性问题较多
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法官员额、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一系列体制性问题。目前河南省不是全国的改革试点省份,人员管理及财物等很多体制性问题难以解决,这给新型合议庭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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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带来了很多难题
三、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建议
为积极适应改革形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立足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努力推动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1、结合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2、进一步规范相关名称。在名称上,要对不科学的名称及时做出调整,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使之与中央、最高法院的改革精神保持一致。
3、细化主审法官、合议法官的职责分工,确保合议庭成员能够共同、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提高合议庭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并建议奖惩审判团队成员,对不服从管理的审判团队成员,可向院党组建议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
4、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探索建立辨论式合议制度。合议庭评议时,每个合议庭成员均要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分别充分发表意见,不同意见之间要进行辩论,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以真正发挥评议制度的优势。
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以主审法官及新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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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庭为考核单元,设置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审判质效及其他指标。建立新型合议庭考评档案,对新型合议庭成员进行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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