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探讨
个人征信体系又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牵头组建,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个人征信体系的数据库的功能又是其核心内容。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我国的金融、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始于2O世纪8O年代后期,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城市。企业征信方面目前已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企业征信系统一人行登记咨询系统,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则仍处于初级阶段,有些不足之处尚需改进。
一、建设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一)有助于帮助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虽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因素很多,但贷款机构缺乏可靠途径,得到借款人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是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日益发展、借贷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状况下更是如此。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通过收集借款人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的借款以及还款记录,为他人担保信息,以及身份、职业和居住等个人基本信息,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将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异地、跨行负债水平,全面考察其综合负债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借债人的家庭总体负债水平,综合评估其整体还款能力;有利于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的不良负债状况,客观评价其还款意愿;有利于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的或有负债,深入判断其潜在风险。从而帮助商业银行更加有效的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减少了放贷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银行业风险的降低,无疑将有助于国家更好的维护金融稳定。
(二)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更好的应对国际竞争
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到2006年我国的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内资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全方位的竞争。目前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中资银行的主要客户和盈利来源是向大中型企业的贷款。从国外银行业发展的经验看,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大型企业将逐步转向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和新的盈利增长点会逐渐转向对中小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贷款。然而,目前中资银行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效率、风险控制手段和资产质量方面远远落后于外资银行。例如,美国信用卡的发行可以做到即时甚至预先发行、住房抵押贷款3日办妥、个人信贷不良率2%以下,而我国申办一张信用卡至少需要3周、办理住房贷款近1个月、不良率近年来逐渐上升。造成这种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成熟的征信体系,而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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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将方便商业银行获取有关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进行授信时所需花费的调查成本,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经营效率。
(三)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
建设个人征信系统,降低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的调查成本,根据风险程度合理定价,缓解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提高贷款效率,有助于扩大贷款总量和贷款范围,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点对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众所周知,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投资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长期看,这种政策一是很难持久,二是投入产出的效益不高。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我国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偏低,不利于国内需求的稳定扩大,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良性循环。在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要提高中低消费居民的消费能力,发展消费信贷,通过不断努力,逐步改变投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的状况。”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将在制度和基础建设方面,为个人消费信贷长期、持续、健康的增长创造条件。
(四)有利于确保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
世界银行对拉美等国的研究发现,如果金融体制改革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融资服务的话,金融体制改革就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我国目前个人贷款面仍较狭窄,基本限于满足工作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购房、购车、就业和消费等,如何满足农村城市化造成的进城农民和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融资需求,扩大贷款面,是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挑战。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个人信用档案并积累信誉财富,有助于在没有物质抵押的情况下为个人提供“信誉抵押品”,可以为个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历程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井于同年l2月中旬变现l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约为3500万人。截至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目前,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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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ll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缺陷
(一)个人征信业运作模式定位不清晰,面临市场与政府结合难题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地方区域性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早于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上海、深圳模式选择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转的模式。人民银行组织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目前由政府出资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主要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其在发展模式定位上尚不够清晰。但无论是区域性是全国性,其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叉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而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才不会破坏现有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尺度很难把握。有鉴于此,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将面临市场与政府结合的难题。
(二)需求与供给双重不足
中国信用业呈现出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并呈现出恶性循环: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商业化运作的需要,不利于征信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三)科学的市场化的征信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我国目前专司个人征信的专业性征信公司主要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一家,由于征信公司占据了垄断地位,其运作机制脱离不了“行政化”的影子。人民银行目前运行的个人征信中央数据库是由各商业银行无偿提供数据,使用上仅限于商业银行,且尚未进入市场运行。因此目前个人征信的市场竞争还谈不上,市场化运作机制更是远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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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自律不足,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服务标准化建设滞后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行业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征信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执业技术和服务标准,从信用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评估到
查询、披露均缺乏统一的技术、服务标准,行业整体尚处于粗放经营发展的阶段。
(五)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入库信息不够丰富全面,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目前尚处于推广、试点阶段,且也只从各有关商业银行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纳税信息、水电费、通讯费交纳信息等尚未采集,与公安、工商、法院、海关、税务的系统尚未联网,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还不够丰富和全面,覆盖率不高。同时由于目前各行都是每月向人行征信管理局报送一次数据,系统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时效性方面无法做到实时更新,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有一定的滞后性。
四、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征信运行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信用数据信息互相封锁,开放程度不高,而且征信法制建设滞后,直接学习西方国家走市场化征信的模式难以在短期见到成效,适应不了我国当前对个人征信的紧迫需要。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及征信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联合型征信发展模式。政府主导,是指前期通过国家出资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中的主导优势,以保障征信数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国内的大多数居民,并保证信用数据的全面、准确、可靠。在数据的采集上,可以把采集银行信用信息作为起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目前宜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全国数据库的建设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基础,因为人民银行有建立全国性企业征信数据库的成功经验,而且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个人信息数据库最为规范,具备联合征信的数据基础。市场运作,是指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信用数据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健全时.考虑将个人征信系统的经营部分独立出来,成立国有控股的征信公司,允许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参股,并可考虑引进民营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我国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也应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征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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