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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滨海“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作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企业家。
四、组织领导
成立“青年百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青年百佳”评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团县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总工会、工商联、县委农工办、教育局、卫生局、招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的推荐申报工作。所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必须由乡镇党委或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加盖乡镇或单位公章上报,其中“十佳青年创业之星”、“十佳青年服务明星”、“十佳青年志愿者”材料报团县委,“十佳青年优秀企业家”材料报县工商联,“十佳青年岗位能手”材料报县总工会,“十佳青年新农村建设标兵”材料报县委农工办, “十佳青年卫士”材料报县政法委,“十佳青年园丁”材料报县教育局,“十佳青年白衣天使”材料报县卫生局,“十佳青年招商使者”材料报县招商局,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
2、相关部门组织初评。负责各“十佳”评选活动的县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上报事迹认真审核试验,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按1:1.3比例确定候选人.初评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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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体公示。先进典型候选人事迹经领导小组初审后,于4月12日前,在《今日滨海》上公示。
4、审定。“青年百佳”候选人公示期限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公示后的社会反映情况和候选人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五、命名表彰
“青年百佳”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命名表彰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青年百佳”中筛选部分典型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比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专门组织力量,积极作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最优秀、最突出的青年骨干。
3、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的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4、所有推报单位和个人要在4月8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凡作为党委上报的典型,未被表彰为“百佳”的个人,均作为县级新长征突击手表彰候选人。
5、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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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附1:滨海县“青年百佳“候选人申报表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中共滨海县委政法委 共青团滨海县委员会
滨海县总工会 滨海县工商业联合会 中共滨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滨 海 县 教 育 局 滨 海 县 卫 生 局 滨 海 县 招 商 局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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