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差异。首先,继续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主的中国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已就业的残疾职工,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残疾人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制度;再次,各城市在各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要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
2.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应该采取一些列措施,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一是加强劳动就业法律保护;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潜能;三是积极组织残疾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
3.教育保障
残疾人教育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采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手段和方法,保证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的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权利。首先,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其次,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逐步实现资金筹集多元化,推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
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传统的筹集渠道只靠政府拨款,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新的投资体系,催生新的热点。首先,中央财政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加大中央对各地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应继续放开,由社会、公共团体、企事业甚至个人来创办,但加快残疾人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拓宽资源来源渠道,使其多元化,
原则应是非盈利或低盈利。国家在进一步重视民间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的同时,应有计划地组织一支志愿(或低报酬)的义务人员队伍,参加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五)统筹两个区域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
应把农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中国.由于农民长期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农村贫困残疾人更是生活在一种无助、无奈的生活环境中,农村残疾人家庭承受力极端脆弱。使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一是政府在社会福利政策上应给农村残疾人以适当的倾斜,在各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优先重点考虑贫困残疾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建立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 本生活。二是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应当面向有需要的农村残疾人实施福利性的特殊教育与技能培训,确保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城市.除了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还要进一步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使现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内容更加充实与完善。为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国家应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险津贴.其补助标准可按残疾等级划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中永久失能的残疾人,设立残疾人救助津贴制度,配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市、区、街道和相关单位都应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面向残疾人积极开展多种公益性社会服务。通过统筹城乡两大区域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稳步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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