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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评比办法 (一)评比依据:
1、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系部检查宿舍登记、各系部学生违章、违纪登记记录、自律委员会查夜登记、校保卫处所掌握有关情况为依据之一。
2、以校学生会每周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结果为依据之二。
3、以宿管科对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抽查为依据之三。
(二)分数计算法: 1、系部重视程度15分。 2、平时表现15分
3、宿舍卫生达标标准分70分。
4、学生行为文明标准不设分,如发生违纪行为,每发生一次,直接扣除1-5分,扣除分数的多少依据违纪行为的程度和本人态度而定。
学生公寓(宿舍)检查制度
一、学生公寓楼、楼长、工作人员、自律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对学生宿舍安全、消防、卫生等进行检查。
二、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重点检查。巡查每日进行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检查一次),抽查由中心和楼长根据各楼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检查,重点检查由楼长、工作人员、自律成员根据楼内的重点情况、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公寓(宿舍)卫生情况,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用电情况、学生公寓消防情况、学生作息秩序情况、学生公寓(宿舍)治安情况、学生就寝情况等。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每次检查要详细记录,认真登记有关情况及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五、检查结果要定期公布,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要上报相关系部,并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报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对表现好的宿舍和个人要提出表扬,给予奖励。
六、学生公寓(宿舍)的检查情况作为学生(宿舍)评优受奖的依据和学生在校表现的资料。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财经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决定在全院学生中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提高学生全方位的素质。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楼为单位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纪检部、卫生部、宣传部三个部门。
2、职责
(1)纪检部职责:负责维护学生公寓的学生安全、纪律和学习、生活秩序。每晚熄灯前后必须按时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公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有无晚归或不归学生,有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有无从
事封建迷信活动,如:做奶玛孜、法轮功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果断处理。小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事后要向上级报告,大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处理,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学生公寓中心领导和院领导。纪检部每周要召开一次总结会,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和情况分析,并将结果用文字材料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卫生部职责:负责楼内的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竞赛评比活动,使公寓的卫生管理和物品的摆放做到规范化、整齐化。坚持每两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用文字材料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并通报到各系、部。
(3)宣传部职责:负责公寓楼内学生的精神文明、思想道德、政治思想的宣传教育,并对后进学生和违纪违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板报宣传,透视热点问题,点评每月事件,及时表扬学生中的好人好事。
二、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敢于执法,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灵活机智,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3、对工作积极热情,善于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4、团结一致,服从指挥。 5、遵守纪律,严于律已。
6、衣着整齐,以表端庄,用语文明。 三、工作纪律及奖惩 1、纪律
(1)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及时补办。
(2)自律队员有事未能按时值班,需提前以书面形式
请假,经队长同意后方有效。
(3)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者,无故不参加值班者,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三次视为自动退出自律委员会。
(4)未经老师和队长同意私自改动检查记录结果,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撕毁检查记录者,开除自律委员会。
(5)不经常履行自律会队员义务者,劝其自动退出自律会。
(6)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五次。
(7)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8)自律会当天值班人员,于晚11点前来值班室协助管理员处理应急事件。
(9)队长全权负责各项工作,副队长主管纪律和卫生。 2、奖惩
(1)学生公寓中心每月定期给予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相应的报酬。学生自律委员会每个成员的工作业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年终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做出书面鉴定,并向其所在系部通报,作为入党、评优条件之一。
(2)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姿态,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领导和管理,热心于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粗暴和过级行为的发生。要尊师爱生,团结一班人搞好各项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学生管理干部。否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退出。
四、隶属关系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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