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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方) 合同签订地点: 乙 方: (供应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项目
省 市 区(县) 详细地址
一、
钢材 名称 产地 钢材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具体按照实际供应数量结 算 单价 税金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品牌) (型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果不够用,可以另接) 计划使用时间约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
质量标准:
1. 乙方所提供的钢材应符合如下现行标准要求: 1) 国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2) 国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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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发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乙方不得因新标准的实施要求价格调整。 三、
结算方式、付款程序及期限
1. 结算依据:所有钢材均以甲乙双方签字以及乙方加盖公章的“材料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 2. 其他辅助费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吨运费 元。 (如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则
忽略此项)如因甲方现场需要汽车吊配合卸料另加 结算方式及时间: 。
3. 付款方式及时间: 。 4. 计息方式及支付: 。 5. 其他约定:
1) 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合同单位、发票单位、收款
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2) 甲方在付款时暂扣乙方合同总价 % 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四、
货物包装及发货运输
1. 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必须对所发货物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锈等要求的包装。 2. 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时间
1. 螺纹钢、圆钢(Φ12及以上)以理论重量计算,负公差必须保证在国家相应规范范围内。 2. 螺纹钢、圆钢(Φ12以下)线材、盘螺重量以销售过磅为准,甲方对现场过磅偏差值超出
国家允许范围以外的(磅差国家允许范围内千分之三),不足部分按实计量,
3、甲方对运送至现场钢材的数量有异议的,应在工地验收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对。如乙方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不能及时核对则视为认同甲方计量结果。如发现有重量短缺情况,以抽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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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缺少数量折算成金额为基准三倍处罚。
4、 如发现乙方货运司机等有故意自盗行为,甲方有权处以少一罚十处罚。
5、乙方所供钢材如需调整或增加生产厂家(品牌)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提供其它厂家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
6、 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原厂标识或铭牌,如无原厂标识或铭牌,甲方一律不予验收。产品质
保单和手抄件应在钢材进场的同时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需提供加盖乙方质量专用章的复印件。
7、 对乙方所供的全部钢材,甲方(包含: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对乙方
每批次钢材按照规定数量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使用。除称重不合格不予复检外,对检测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复检为不合格品,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派专人抵现场配合甲方退场工作,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付款。乙方应在 小时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钢材,由此引起相应的运杂费、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配送服务及异议处理条款
1. 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钢材;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等)供货通知起 小
时内应将材料及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工地;遇节假日必须事先安排并确保供货。 2. 工程如需零星配送,乙方应组织供应,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3. 甲、乙方双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钢材供应事宜,1、甲方指定签收人: (手
机: )2、甲方指定签收人: (手机: )甲方指定签收人只负
责核对数量不负责核对单价,其他人签收和采购申请视作无效。乙方指定人为 (手机: 传真: )。 4. 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异议:
1、 对送至现场有质量异议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必须派专业人员或会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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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前往处理;(第四条第七点)经复检为不合格品,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运杂费等。
2、 对所配送的钢材甲方如有计量异议,应在工地验收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对。如乙方
不在 小时核对则视为认同甲方计量结果。
3、 货到单到,如货物未经现场清点验收而要求甲方指定签收人员签收货物,一经发现按
本次货物价值的 %处罚。
七、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单位继续供应钢材,由此造成的价
格差异、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时供货并超过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八、
合同变更与解除
如遇下述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影响甲方工程工期三次以上。
2. 乙方提供的钢材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的施工进度。 3. 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甲方正常施工的。 4. 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6.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相关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乙双方所变更的合同内容必须
以书面的形式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九、
不可抗力的范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因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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