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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试行) 姓 名 项 目 职业 道德 职 称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 科 权重 得分 无违反《教育法 》、《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校教师十不准”行为,未 从事第二职 业、无教学事故,职业道德考核良好以上。 1、同年级同层次同学科组教师人数在6人以上者,二学年内,每学年期中、期末教学成绩总平排名在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33分;第三名得31分;第四名得29;其他得25分。 35分 教 学 成 绩 2、同年级同层次同学科组教师人数在3-5人之间者,二学年内,每学年期中、期末教学成绩总平排名在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33分 ;其他得25分。 3、同年级同层次同学科组教师人数在2人以内者,二学年内,每学年学生评教考核中成绩总平为95分以上者得35分,85—94分者得33分 ;其他得25分。 4、 高三(含补习班、音体美高考辅导班),以高考本科以上指标完成情况为标准:所带班级高考本科以上指标超额完成的得35分;恰好完成的得33分;每缺1人扣1分(最低得25分)。 承担并完成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任务,其课题、论文、学科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近3年内有1个课 教 研 成 果 题或1篇以上论文在省部级或2篇以上在地市级或2篇以上在总校级的教育类正式报刊上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获奖(与他人合作者按作者人数比例计算篇幅),或有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的专著(不少于13万字)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得10分;其课题、论文、学科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近两年内有1个课题 或1篇在地市级或2篇在总校级的教育类正式报刊上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获奖(与他人合作者按作者人数比例计算篇幅)的得8分,其课题、论文、学科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近两年内有1个课题或1篇以上论文在学校级获一等奖得3分。 学生评教 在学生评教考核中成绩为95分以上者得10分,85--94分者得8分,75-84分者得5分, 74-60分者得3分;60分以下者为0分。 10分 管 理 作 用 发 挥 班主任:两年考核期内连续担任班主任得8分,担任班主任一学年者得4分;或累计担任班主任8年以 10分 上得8分;所带班级近两年内曾被评为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者加2分。班级学生中有违法犯罪现象者得0分。 学科、教研(备课)组长: 担任上述职务二学年者得8分;一学年者得4分;所在教研(备课)组被评为总校及其以上先进的加2分。备注:不累加 近四年内承担观摩(示范)课、公开课、创优课、说课、课件评比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总校级 2 1 0 市 级 3 2 1 省 级 4 3 2 国家级 5 4 3 备注:取最高等级得分不累加 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地市级学科、文艺、体育等教育部门认可的比赛(语文作文、英语能力竞赛降二级):获国家三等奖以上者得5分;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得4分;有三人以上(含三人)获省级二等奖者得3分。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地市级 文艺、体育等教育部门认可的比赛:获国家 级前6名者得5分,省级级前3名者得5分,市级第一名者得5分;获国家级前7--10名者得4分,省级第4、5名者得4分,市级第2、3名者得4分;省级第6--10名者得3分;市级第4、5名者得3分; (不累计加分)。 在考核期内超量工作满一学年以上;或考核期内超量达到50节及以上;或外出支教满一学年以上得515分 5分 10分 5分 0 获 得 奖 励 其它 分;教龄满20年以上(含20年)得10分;教龄满15--19年(含15年)得8分;教龄满10--14年(含10 年)得6分;教龄满5--9年(含5年)得4分;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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