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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起使得企业家雇佣资本成为可能,企业家的定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等使企业家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企业实施MBO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他的才能能否充分发挥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等原因,企业家往往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人力资本受到了抑制。而MBO为管理者实现企业家才能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极大地激发了管理者的创业热情,充分地施展企业家才能,有利于形成一大批充满活力、富有想象力和创造精神的企业家群体。 二、管理层收购的基本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在企业发展的最初时期,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小,生产所需的资本极其有限,企业所有者通常可以胜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即业主经理。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尤其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股份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态以后,由于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无法有效地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与生产经营管理,同时,客观上存在着企业所有者管理才能与企业资产规模明显的不对称,促使企业所有者寻求与经营者合作,并通过契约方式实现资源的互补。在现代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其实际的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公司不再由股东直接经营;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经营管理,股东即使在掌握投票权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选举董事会等方式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被定义为契约)。这种代理关系存在于财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于企业高层管理者与中层管理者之间。根据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化活动中,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上”。 2、代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使企业资产掌握在懂经营、善管理、熟悉资本运作的职业经理人手中,通过有效的生产经营运作,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也应该看到,在代理行为中,当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时,就有可能导致对委托人利益的背离,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公司代理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有:第一,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企业所有者追求的是企业财富最大化,增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而企业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他们是以增加物质与非物质的报酬,增加休闲、避免风险为目标。因而,经营者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第二,在代理过程中,经营者会产生侵害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当公司的所有权被广泛分散到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的大量股东手中时,股东将很难对经营者实施全面有效地监督,在经营者不占公司股份或只拥有极少公司的所有权股份的情况下,经营者为提高公司业绩所付出的艰辛劳动与其得到的报酬便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通常为了自己的目标,一方面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股东的目标,他们会尽量回避风险,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经营者可能盲目扩张企业规模,进行额外的职务消费,或缺乏工作活力和创业激情,导致股东财富受损,使代理成本上升。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所言:“事实上,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济权力的集中,己创造出许多经济帝国,并将这些帝国送到新式的专制主义者手中,而将所有者贬到单纯出资人的地位。”第三,特定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分属于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增加了代理成本。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权就变成了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根据现代企业理论,这种契约性控制权包括两部分: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事前通过契约明确规定的控制权,后者则指事前没有明确界定如何行使的权利,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利(Hart Moore1990)。企业的经营者通过契约被授予特定控制权,包括生产、经营、
销售、聘任等权利,而企业的所有者则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如重大投资、资产重组、任免高管人员等战略性决策权。因此,在由契约规定的经营者特定控制权与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之间,不可能是一种水乳交融的融合,而只能是一种有摩擦的的结合,因而,势必会增加代理成本。第四,在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和经营者与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承担过高的成本去监督经营者行为,他们很难准确判断管理层努力程度的大小。 3、代理成本的主要内容
对股东而言,不可能以零成本使经营者所做出的任何决策都可以达到股东所预期的最优决策,事实上,由于经常会受到理解能力、成本过高或信息来源的限制,人们也很难找到最优方案。因此,在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就会产生上述代理问题所衍生的代理成本。费方域在《企业的产权分析》中将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成本解释为:“假设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如他的努力程度)是可以观察到的,其他信息也都是共享的,那么,即使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委托人也能在保证代理人得到其保留效用和努力激励的约束下,找到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对于代理人的支付方案,这个方案通常称作最优方案。但是,如果考虑到信息不对称,例如代理人的努力是不能被观察到的,那么在不存在确定性的情况下,由于工作绩效不仅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而且取决于不同的环境条件等自然状态,而努力又是不能被观察到的,求解出支付方案便遇到了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激励之间的两难选择,即如果要使代理人有激励采取股东合意的行动,则由于报酬是与业绩挂钩的,而业绩又不完全取决于经理的努力,经理就必须承担相当的风险,通常认为经理对待风险是采取回避态度的,因此,这在风险分担的安排上就不是最优的,反之,如果要满足最优风险安排,则代理人的激励就会不足,通常这种情况下的支付方案被称作次优方案。这个方案与最优方案的偏离就构成了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是指代理人偷懒,不负责任,偏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最终由股东承担。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第一,监督成本,如防范经营者超标准大量花费的成本或审计费用;第二,剩余损失,经营者所作决策并非最优决策,导致股东财产上蒙受的损失;第三,契约成本,由经营者支出的使股东相信其将忠实履行合约的成本,向经营者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 4、MBO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甚至可能威胁公司的生存。一方面,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受到合理成本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全面事事监督,无法彻底的解决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问题。另一方面,股东虽然可以采用诸如年薪制,经理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来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企业最大利益的行动,部分降低代理成本,但仍不是解决问题最佳途径。因为,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获得最大利益。MBO是一种可行的企业改制方案,通过实施这种方案,公司经营者与所有权形成联盟,既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互相制约的责任机制,也建立了以股权为基础的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并造就了忠诚的经营者。
MBO的本质就是利用股权安排来实现激励经营者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正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成本过高状况的一种纠正。根据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提出的代理成本理论,在极端的情况下,当经营者持股为零时,权益代理成本最大;当经营者持股100%时,权益代理成本为零。因此,通过实践MBO,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公司股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企业的特定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所有权统一归经营者拥有,其经营业绩与其报酬直接挂钩,企业利益也就是经营者的利益,因此会在实践中自发的促使经营者强化自我约束,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如果企业经营得较好,
经营者将获得更多的收益:如果经营失败,他们的利益也必将遭受巨大损失。此外,在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下,实施MBO有利于改变委托方不确定和高度流动的状况。我国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不存在确定委托方契约关系的国家,委托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一些委托方的代表者。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他们只关心自己眼前的利益,甚至有时在利益驱动下会丧失原则,因为明天他们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而真正关心企业明天的委托方,在今天是找不到的,这是导致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委托方确定不变,他们就势必关心企业,会有一种持续的力量来督促和约束企业,这事关他们未来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1、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一个国家、企业树立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如果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例证。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当前,一个重要趋势是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一方面,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不仅仅是股东大会,也应包括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团体;另一方面,公司的目标也不再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包含承担社会责任的股东、经理层、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从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看,由于各产权主体都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治理公司的要素也由单一的股东出资资源转向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文化资源等多重复合化。现代要素理论认为,企业家投入知识和经验等管理要素,使整个企业的价值增值,因此,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应由股东、经理层、员工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拥有。在“共同治理”的模式下,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沟通合作,降低各相关主体间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来提高效率,达到企业长期生存与稳定发展的目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客户、政府、社会公众等)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法规、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何人在何种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公司所有权合约的具体运行机制,一般将其划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部分。
内部治理机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共同组成,这些部门的协调运作依赖于有效的投票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经理的激励机制和员工参与机制,其中极为重要的是如何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监督。内部治理机制,关键必须理清两个基本原则(机构治理原则与责权划分原则)和两种主要关系(股东会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与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外部治理机制是以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表现为敌意收购和代理权争夺战等。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提供有关企业的绩效的信息,评估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达到约束经营者的目的。
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一种基本形态,外部治理机制只是对内部治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只有在内部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以控制权市场的形式对经理层实施监督。一般说来,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公司,大股东由于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权,通常将收益寄予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上,会积极行使对公司经营者管理的监督权,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主导作用;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公司,小股东“搭便车”心理使股东大会作用削弱,不能构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主要的作用,而外部治理发挥作用的前提仍然是内部治理机制。 2、MBO可以有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公司违规行为,尤其是财务造假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或失效。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准国有企业”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国有股东缺位”、“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巨大”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公司的行为,就必须把公司内在的利益关系和股权结构理顺。应当鼓励大宗国有股份的转让,形成大宗国有股权转让市场,造就一批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监督责任的大股东,实现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因此,实施MBO正是将“经营者”、“剩余索取者”、“风险承担者”三重身份合为一体,可以有效的解决国有股东缺位的问题,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同时,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只有产权和股权改革到位,公司管理层在法律和经济两重意义上拥有所在企业的财产,才能使他们为自己更好的工作;只有拉开股权差距,才能在大股东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自觉与不自觉地、长期地为中小股东带来利益最大化。只有理顺利益关系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规范了公司的行为动机,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公司的行为,使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运作分析 (一)上市公司MBO的运作模式 1、所有者回归模式
一般来说,企业的产权明晰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明确,二是产权结构合理,三是产权具有资本流动性。目前,我国产权不明晰的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挂靠集体的私人企业,即“红帽子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大多不明晰,主要表现为企业产权不明确。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政府的宏观政策日趋宽松,这些企业的创始人普遍有所有者回归的愿望。另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在产权结构过于单一,一股独大,产权不具有资本流动性。这种企业产权历史的特殊性正是催生所有者回归模式的根本原因。所有者回归模式是目前上市公司MBO运作的最主要方式,其通常是企业管理层先设立一家自然人持股公司,通过转让持有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控股上市公司,使该公司管理层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例如,深圳方大的创始人熊建明为实施MBO,于2001年6月7日特意设立自然人持股的邦林公司,并于2001年6月18日转让深圳方大原第一大股东--深圳方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首期4890万股法人股,使其间接持股比例超过原第一大股东,顺利地完成了对上市公司深圳方大的收购。 2、增资扩股模式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增发和配股)存在着分红权利与出资义务的不对称,由于大股东常常放弃认配新股义务和增发缺乏定向性,大股东逃避出资责任,使得出资配股和参与增发的责任落在中小股东头上,明显的存在着大股东利用增发与配股方式进行恶意圈钱的倾向。因此,为了增强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行为的信心与信任,表明公司管理层的勤勉诚信的态度,可以采用向公司管理层定向增发实行MBO,这无论在价格确定上,还是在交易方式上,均可避免行政行为主导的MBO的种种弊端,完全是一种公平的市场行为。MBO定向增发如果和面向市场的增发同时进行,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增发的信誉,做到MBO和增发的一举两得。在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增资扩股模式不失为上市公司一种较为公平的理想的MBO运作方式,其通常是先界定国有股权总额,然后通过流通股配股和增资扩股方式,增加企业的股本总额,并由企业的管理层及员工共同出资购买,从而稀释国有股的比例,达到企业管理层对公司控股的目的。长沙友谊阿波罗集团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该集团就是在界定了国有股权的前提下,通过增发5000万股股票,并由公司管理层购买,使国有股权的比例低于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的比例,在没有出售或流失国有资产的情况下,完成了企业从国有产权性质转换为多元股权结构的现代企业,真正实现了国有资产、经理层、员工以及战略投资人的多赢局面,成功地实施了MBO,开创了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一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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