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1]
工种决赛进行公证。
2012年9月,在北京举行大赛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八、组队及报名
各省(区、市)每个工种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工种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选手3人,决赛开始前1个月完成决赛组队及报名工作。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根据国家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和全总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规定,对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获得前5名选手,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其他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证书。 (二)团体奖
向单项和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决赛名次奖杯,向第4至10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牌。
(三)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有关事项
(一)决赛承办省、市依照本通知精神成立工种决赛领导机构,负责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决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大赛技术文件、决赛时间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发文通知。
(三)各省(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联系方式: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联系人:汪东、沙磊,联系电话:010-68591410/1418,传真:010-68591499, E-mail:dsswangdong@acftu.org.cn 附件: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3月19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和 办公室成员名单
大赛组委会 主 任:
王玉普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
王瑞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 王志刚 科技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学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委 员:
常毅民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查学明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翟立新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刘 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刘素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副巡视员 决赛承办地领导小组负责人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查学明(兼) 成 员:
邱成利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和科普处调研员 殷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
资格处处长
朱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周 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沙 磊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技协处处长 汪 东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技协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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