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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元宝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平庄镇人民政府、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涉及各镇街是元宝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维稳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范围
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大黑山煤矿家属楼、原毛纺厂家属院片区、原山前家属楼(各片区具体征收范围见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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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时限 (一)签约时限
自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二)搬迁时限
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内容及方式 (一)补偿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享受产权调换相关政策。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
七、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和设施。
有证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权属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权属证明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或被认定为可按有证住宅进行补偿的房屋。
附属房屋是指未依法登记,同时未被认定为有证房屋,且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一)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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