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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面对面】第一篇——全国6月9日一天淹死16名中小学生事件为我校学生安全敲响警钟 教育部办公厅[2012]8号文件——《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指出:“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 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希望全校学生提高警惕,遵守以下要求,防止溺水: 1、不准学生去大凌河人工湖边游玩或谈情说爱。 2、严禁学生上大凌河橡胶坝上活动。
3、不准学生去水库、江河池塘等开放型领域洗澡。
4、住校学生教学时间未经家长同意班主任开具假条领导签字一律不准出校,走读学生休闲时间离家活动必须如实向家长告知去向。
5、发现有人溺水时如果没有确切把握不要轻易下水去救,要尽快报警处置。 为了防止这类悲剧的再次上演我有以下意见:
1、首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回他们一些基本的救生技能。安全无小事,因此在救人的时候要量力而行,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救人。
2、在无人区的水域,缺乏专人巡逻。要多挂起一些警示标识,提醒下学生们要注意安全。 3、学生暑假缺少必要的娱乐休闲场所,尤其是农村的孩子,学校和社会要尽量多的组织集体性的有意义的活动。
4、在暑假,可以多组织志愿者加强对孩子们安全这一方面的教育,人能够更多的人参与到关注孩子们的安全中来。
【热点面对面】第二篇——三公消费问题 【背景】
6月14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会议。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 强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这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是顺利的。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力争在年内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出重要批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坚持抓下去,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出重要批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这项工作当前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工作成果,防止发生反弹,任务仍很艰巨。希望认真落实国强、何勇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传达学习了贺国 强、何勇、马凯同志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了前期工作的经验做法,对违规公务用车处置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当前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任务仍然艰巨,不能有丝毫懈怠。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大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力度,加快进度,把握政策,严格程序,确保违规车辆处置到位。要坚持清理与规范并重,在清理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抓好公务用车全面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实现“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三公消费这个问题:
红网:“三公消费”离另一个“三公”有多远
给公众一个交代才是明智的选择,也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基本要求。国务院明令各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目的就是通过公开来达到公平、公正。诸多部门逾时不予公开,难道不是令人深感失望的么?
钱江晚报:公开“三公”,诸部门还在等什么
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带了好头,但公众不希望他们成为改革路上的“孤家寡人”。这一改革不仅仅只应有中央部委动作,而占我国“三公”支出绝大部分的省、市、县、乡地方政府却充耳不闻。 京华时报:三公消费早公开顺大势得民心
三公消费本身就是民意的聚焦点,就是民心的聚散点。更何况在大势之下,既有中央政府的汇总数据,又有个别中央部门的率先示范,更有社会公众的灼热目光,三公消费越早公开越主动,反之则越被动。
济南日报:“三公”经费公开需要问责机制
想当初,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时,笔者曾撰文呼吁全国来一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比学赶帮超”,没想到实际的“比”和“学”竟然是相互“比差”、“学差”,相互观望、集体抵制,以图“法不责众”。 人民日报海外版:把“三公”消费摊在阳光下
中国“三公”消费中的奢侈浪费和腐败问题,沉疴已久,积重难返。类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行为已积习成癖,见怪不怪,严重败坏了风气。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靠制度,二要靠教育,但前提是必须“公开”和“透明”。 三公消费公款吃喝,私用公车,公费出国。 我对三公消费有以下几点看法:
1、对官员进行教育,要使官员形成公费意识。
2、完善三公消费相应的制度法律,对于已有的制度要严格遵守,落实到位。
3、缺乏监督,仅仅靠社会公众的监督是不够的。人大更要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4、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化,要逐步形成参与型的政府。
【热点面对面】第三篇——城管柔性执法 【背景】
一、 武汉城管卖萌“柔性执法” 举牌称呼小贩“亲”
2012年5月16日晚上10点多,武汉三眼桥路段上演了有趣的一幕:30名城管队员排成两队,手持温馨提示牌,不说一句话,只是整齐列队,来回在路边绵延50多米长的占道烧烤摊、消夜点前“散步”,希望用这种沉默的“柔性执法”方式,“逼”占道摊贩们主动收摊。 二、 温总理在政府2012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在武汉出炉。报告认为,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并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众形象。在此背景下,当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在悄然“变脸”,连续推出“女子城管队”“硕士进城管”以及“柔性执法”等举措,来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在安徽合肥,城管部门还设了委屈奖:被摊贩辱骂、殴打时,打不还手、骂不还手,理性克制,文明执法,就能受到“委屈奖”的奖励。在南京,城管用“眼神执法”管理违章小贩,避免冲突。 [各方观点]
关键词:健全法律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建立长效经营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
城管承担的部分职能,许多是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需要社会综合治理。寄希望单纯依赖城管一个机构独立解决,无异于天方夜谭。在改进执法管理的同时,政府更应该注重解决社会矛盾,推进法制化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持久有效的人性化城管执法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
改善城管形象的根本在于相关法律的健全、管理体制的理顺以及提升城管队伍的素质和自律意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王国华
“柔性执法”只是一时之策。城市管理与规划部门应该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应该在一些中心城区开辟专门的区域,允许这些占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经营,以切实保障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同时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沈阳 科学管理城市,远远不是城管一家的事情。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与城市人口数量、结构的巨大变化相比,当前社会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 金建忠
要提升城管形象,需要多方面合力,一是城管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二是对城管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和科学化设置,保证执法能力和效率。—— 赵林中代表
[深入分析]
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当中的印象似乎不大健康,“暴力 执法”、“殴打 商贩”、“无人性”甚至更为不善的字眼,似乎已经成为城管人员的标签。“暴力 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商贩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曾经发生的几起血案,更是对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眼神执法、围观执法、下跪执法等温柔执法方式,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由“粗暴”向“温柔”的转变,实际上更彰显了城市管理者工作理念的转变。“粗暴执法”把商贩看成“麻烦制造者”,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采取一种强制性的“清理”,虽说是为了优化市容市貌,但不合理的执法方式确实引发了与商贩的紧张关系,再加上由此导致的城市管理者形象“自毁”,如此看来,得不偿失。而“柔性执法”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多用疏导性的对话思维,杜绝对抗性的围堵思维,用温情脉脉的执法方式执法,从而减少城市管理过程中的摩擦力。 [措施]
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其必然逻辑应该是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当下的各种“柔性执法”的理念可复制到行政执法当中,对这种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进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使其变为一种长效机制。因此,就依法执法而言,在探索“柔性执法”时,应该在下述法律框架内进行:
第一,执法范围法定、执法职权法定。不能将执法队伍作为执行特定任务、特定政策目标和清除实现特定任务、特定政策目标障碍的工具,更不能将执法队伍作为执行当地某一个或某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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