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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复习题(管理人员---第一部分)
一、填空:
1.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作业人员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回复工作。
3.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 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能互相兼任。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6.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7.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只能延期一次。
8.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9.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与冲洗、检测、加锁、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
11.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度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度。
12.在油系统,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应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应留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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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员穿裙子。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4.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5.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分,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17.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气压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山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8.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 20.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21.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器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22.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23.监护操作是指由两人进行同一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作监护。特别重要的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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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监护。
24.在检修中,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5.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7.在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
28.检修工作场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 29.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30.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31.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起重机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32.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出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为高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3.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34.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阻燃材料遮盖)。
35.机组运行期间,禁止在电子设备间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设备,不应在热工保护柜、继电器柜上或其附近进行打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电子设备运行期间,不得在距柜机3m以内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6.作业人员在现场遇到异常情况(例如主燃料跳闸、应急跳闸或辅机跳闸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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