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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院的整体水平,规范礼仪服务社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礼仪服务社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礼仪服务社开展的活动以“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礼仪服务社管理条例”为原则,在校内活动中,树立良好的礼仪服务社形象;在校外活动中,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第二条:遵守校规校纪,按章程办事,积极维护学校礼仪服务社的荣誉。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本社工作范围:
(一)促进周边各校礼仪性社团之间的互相了解、交流和合作;
(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礼仪活动,发展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学生进行礼仪知识的交流,开展礼仪性的学术研究和案例讨论; (四)参加各类校内以及校外活动礼仪服务;
(五)邀请专业人士举办礼仪、化妆、交际等方面的培训; (六)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沙龙、论坛等课外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报名方式和招收条件:
(一)礼仪服务社的社员的招收采取班级推荐、自愿报名等形式,经指导老师及社团负责人全面考察招录。
(二)社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3、热爱生活,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以身作则,严以律己;
5、尊重老师、长辈和同学,热心帮助同学,人际关系和谐;
6、相貌端庄秀丽、仪态大方,要有气质,身体比例协调,女生平均身高在1.65左右,男生平均身高在1.75左右;
7、待人接物有礼有节,注重中国传统美德,体现我校学生的文化修养。 第五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三)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 (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纪律管理
(一)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制度下,开展活动。
(二)不得在社团里追逐打闹、乱扔乱丢垃圾,一经发现将严惩。 (三)在活动期间,不得随意的离开。如果发现第一次将以提醒的方式告知,超过三次将劝其退出本社。如果真的要出去,必须跟社团负责人说明原因。
(四)不得做出损坏学校及社团形象的事情。
(五)准时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因学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请出示请假条或证明。
(六)凡是三次无故不到者,请假多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等现象其中之一者,予以通告。
(七)凡是影响到社团活动正常举行的学生,一律劝其退出本社。 (八)对于连续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进行适当奖励。
(九)在平时活动中或生活中不尊重他人者,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在“礼仪服务社”成立后,立即实施。 陆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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