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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题 1、
1.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非独立核算),2009年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楼一栋,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工程成本65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施工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施工队与房产开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公司以一幢房屋向某银行抵押贷款,到期本息合计2800万元,房地产公司到期无法支付,银行将抵押的房屋收归己有,经房产评估机构评定该房产价值3400万元,银行决定再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600万元,该公司表示同意; (4)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承包某安装、装饰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提前完工奖励费100万元、施工队自带的辅助性装饰材料2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向银行转让抵押房产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3)计算施工队业务(4)应缴纳营业税。 答案:【正确答案】: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50×(1+10%)÷(1- 3%)×3%=22.11(万元)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800×5%=90(万元) 该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22.11+90=112.11(万元) (2)该公司向银行转让抵押房产应纳营业税=3400×5%=170(万元) (3)该公司施工队业务
(4)应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
3、某酒店2009年10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36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45800元,其中有烟酒1800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680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取得收入15200元;经营歌舞厅取得收入24900元; (5)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50000元),取得收入350000元; (6)从某企业购买烟酒共50000元,本月该企业在本舞厅共消费了53200元,双方商定相互抵冲,差价不再结算,企业按50000元开具营业税发票; (7)处置酒店周边地区垃圾,向有关单位和居民收取垃圾处置费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该酒店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 (4)经营保
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营业税; (6)与企业抵账行为应纳营业税; (7)收取垃圾处置费应纳营业税。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36000×5%=18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45800×5%=229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6800×5%=34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15200×5%+24900×20%=5740(元)
18.某市一高级工程师王某2008年全年取得如下收入:
(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2)2~4月王某个人承揽甲单位一项设备安装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工程进度甲单位第一个月支付1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
(3)6月王某指控公司非法使用其发明的专利技术,法院裁定王某胜诉,取得该公司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30000元;
(4)7月王某应邀参加乙单位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单位代付;
(5)9月王某在商场购物中奖,取得奖金20000元,王某通过民政局捐给灾区10000元;
(6)王某每月工资6000元,12月份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王某当月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2)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5)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6)王某全年工资、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王某当月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故而,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一(3000+300)=180(元)。 (2)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纳营业税=(10000+20000+30000)×3%=1800(元) 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纳城建税=1800×7%=126(元)
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纳教育费附加=1800×3%=54(元)
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虽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故王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60000×3%×(1+7%+3%)]×(1—20%)×30%一2000=11924.8(元)。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所以,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 x(1—20%)×20%=4800(元)。 (4)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王某取得的50000元劳务报酬,属于不含税的收入,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税。所以,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额=[(50000—7000)×。(1—20%)÷68%]×40%一7000=13235.29(元)。 (5)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限额=20000×30%=6000(元)
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6)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一125]×2+[(6000—2000)
×15%一125]×10=5820(元) 王某全年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8000÷12=1500,15%,扣除数25; 18000×15%一25=2675(元)
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820+2675=8495(元)。
1. 某机床厂2008年全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销售收入3000万元,兑付国债利息20
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0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7万元,)营业费用1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缴纳增值税82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1万元,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向环保部门缴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全年记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万元,向工会部门拨缴工会经费4万元, 根据资料,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不得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5‰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7×60%=10.2万元,不得扣除6.8万元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50+30=80(万元)
(3) 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21(万元)
(4) 向环保部门的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不得扣除 (5)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110×14%=15.4(万元),超标准4.6万元不得扣除
(6)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110×2.5%=2.75(万元),超标准2.25万元不得扣除 (7)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110×2%=2.2(万元),超标准1.8万元不得扣除 (8) 应纳税所得额
=3000-2000-50-(280-6.8)-100-21-(35-5-10)+4.6+2.25+1.8 =544.45(万元)
(9)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44.45×25%=136.11(万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本月内销甲级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00万元;零售卷烟1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5箱,生产成本3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2)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收回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3)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本月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4)本月外购准予抵扣增值税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款为51万元,均已验收入库,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采购支付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级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1、(1)销项税=(1600+23.4/1.17+5)*17%=276.25 消费税=1625*56%+(1000+10+5)*150/10000=925.225
(2)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20+10)/(1-30%)=*30%=12.86 进项税=10*17%=1.7 (3)销项税=25*17%=4.25 (4)进项税=51+5*7%=51.35
应交增值税=276.25+4.25-1.7-51.35=227.45 应交消费税=925.225-12.86*50%=918.795
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取得运费发票; (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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