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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并购会计方法的分析与选择
作者:赵 丹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版》2008年第09期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公司兼并和收购(简称“并购”)越来越成为公司增强自身实力、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公司并购时有两种处理方法:权益联营法和购买法。文章将就两种会计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阐述了会计方法的选择。 关键词:公司并购 会计方法 分析 选择
并购也即兼并与收购。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形式购买以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且获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通常是指企业通过现金、债券或股票换得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由于我国特有的所有制结构决定在法人结构和委托代理制方面的缺陷使目前中国企业购并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在我国目前远不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并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并购表现出明显的短期倾向,而鲜有经济动力使然的市场行为。
一、购买会计法原理及其运用。购买会计法的关键问题在于购买成本的确定、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商誉的处理
1、购买成本的确定。购买企业应根据购买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企业所放弃的其他资产和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加上可直接归入购买成本的费用作为购买成本。可直接归入购买成本的费用包括注册和发行证券的费用、支付给为实现购买而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而一般管理费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所核算的特定购买事项的费用,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商誉的确定。商誉一般指企业的超额获利能力,即超过一般获利水平的获利部分。购买企业可以评价被并购企业的潜在获利能力,以确定被并购企业是否存在商誉及其数额的大小。如果被并购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高于正常的投资报酬率,那么购买企业就愿多付价款,这意味着承认被并购企业存在商誉。理论上,商誉是被并购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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