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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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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23:52:23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简述《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1)禁止排放造成严重污染的水污染物

a)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b)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c)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d)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2)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a)排放含热废水,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b)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c)含病原体的污水达标排放

(3)污染物的合理排放和处置

a)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 b)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 c)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 d)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e)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4)保护地下水

a)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b)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c)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5.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工业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1)工业水污染的综合防治

a)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b)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a)制定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b)限期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名录中的设备 c)限期内停止采用列入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d)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违反该规定者,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a)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b)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清洁生产

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6.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城镇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a)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b)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

a)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对出水水质负责。

(3)防治城镇生活垃圾造成水污染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7.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1)防治农药、化肥污染

a)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b)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c)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

(2)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

a)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b)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水达标排放 c)水产养殖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

(3)防治农业灌溉污染

a)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b)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8.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船舶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1)船舶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

a)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b)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c)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d)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

(2)船舶防污设备、器材、文书符合规定

a)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防污文书 b)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操作规程 (3)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

a)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 b)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4) 船舶作业规范

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洗、货物过驳、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第十一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全过程管理: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二、简答题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和防治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型。 (1)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液态废物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适用例外: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入水体的废水。

2.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1) “三化”原则

a)减量化:固体废物不产生和少产生 b)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 c)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2)全过程控制原则。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 (3)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a)建立区域性、专业化的集中处置设施 b)企业自己分散治理 (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a)一般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b)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3.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度。

(1)环境标准制度 (2)环境监测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三同时”制度 (5)现场检查制度

4. 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一般规定。

(1)产生、经营、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

a)产生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b)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者,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c)禁止向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d)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e)鼓励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

处置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 f)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g)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h)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2)对特别保护区域的保护措施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3)规范固体废物的转移

a)转移固体废物,必须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的。 b)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4)规范固体废物的进出口

a)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目录) b)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目录、自动许可进口目录)

5.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规定。 (1)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的防治义务

a) 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b) 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c) 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d)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e)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f)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g)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6.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的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2)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3)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4)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防止污染环境。

(5)对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6)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净菜进城

(7)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

(8)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9)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10)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11)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7.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1)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和识别标志制度 1)危险废物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危险废物标志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1)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a)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b)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2)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3)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3)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制度

(4)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控制和安全处置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a)危险废物的类别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2)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5)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6)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该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7)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十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2.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二、简答题

1. 简述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2. 简述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环境标准制度

a)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b)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2)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

(3)放射性污染防治资格管理制度

a)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b)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4)放射性标识制度

a)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3. 简述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主要规定。 (1)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a)许可证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c)“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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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简述《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1)禁止排放造成严重污染的水污染物 a)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b)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c)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d)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2)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a)排放含热废水,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b)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c)含病原体的污水达标排放 (3)污染物的合理排放和处置 a)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 b)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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