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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淀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浪淀乡地处九河下梢,境内地势低洼、水资源短缺。全面实行河长制,对解决我乡复杂水问题、建设美丽淀乡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和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政府办公司《关于印发<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7﹞22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乡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道、干渠及坑塘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村级河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乡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2、乡村联动原则。乡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乡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3、分步实施原则。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乡内河涌污染,减少乡内主要干渠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4、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5、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形成乡考核“河长”,村考核“坑塘长”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组织体系
1、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我乡全部河道、干渠及坑塘的河长制,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乡级设立双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吴玉强同志和乡长张法荣同志担任。在乡辖区内的1条主要河流,8条新旧干沟和1条水库排水渠设立村级河长,由途径的各村支部书记担任。为方便个河长间沟通,设总河长秘书长,由分管水利的副乡长担任。
2、河长职责
乡总河长对我乡分管的河道、干渠及坑塘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坑塘、倾倒垃圾、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干渠及坑塘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各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村内河道、干渠及坑塘管理策略和方案,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工作,落实“巡查员、管理员、联络员”三员职责,村级河段长每日巡河1次,确保河道监管到位。建立河道管理机制,做到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建立污染应急联络机制,发现河道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上下游河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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