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 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邓尉路永新大厦
(虎丘)分局耕保规划处 南楼二楼201室
服务电话:0512— 监督投诉电话:0512-
申请人申请 耕保规划处接件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形式审查(当场答 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复): 审查 1、 预审申请报告; 1、 资料不全,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2 、 预审申请表; 补正材料; 是否材料齐全、是3、 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如项2、 不符合预审要否符合法定形式等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求,不接件。 内容 ; 4、 规划选址意见书; 5 、 需提供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材料; 6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7 、 其他材料。 决定 依法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定。 提出预审意见,逐级转报上级国土部门。 提出意见,说明理由,要求整改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送审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报市局 办理部门:国土分局土地利用处 办理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南
楼202室
服务电话:0512- 监督投诉电话:0512- 须提交材料: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的申请 2、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评批复 5、立项批文 6、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面布置图、规划部门批准后的设计方案 7、拨地成果、北京54坐标 8、压覆矿初审意见 9、土地评估报告 10、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退件。 接件,确定是否受理 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再受理。 初审、送审 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初审。组织报批材料,材料齐全后于承诺期限内报市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审批未通过,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件。 通过审批的,根据批文由最终权力主体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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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 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 (虎丘)分局土地利用处 永新大厦南楼202室 服务电话:0512- 监督投诉电话:0512-
须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申请 2、企业权力机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决议或决定,双方公司章程等 3、土地证、房地产证;在建工程转让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等 4、规划部门意见、动迁部门意见、涉及“退二进三”报管委会批准 5、宗地测量、土地转让评估报告 6、转让后需续建或新建厂房的,受让方须提供新规划意见;如果受让方改变经营范围,还应提供环评批复 7、受让方立项批文 8、转让方、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0、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到土地利用处提出申请 不符合转让条件的,退件。 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再受理。 受 理 接件,确定是否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鉴证决定。(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不予鉴证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件。 准予鉴证的,盖章鉴证,流转到地籍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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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送审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报市局 办理部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 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 (虎丘)分局土地利用处 永新大厦南楼202室 服务电话:0512- 监督投诉电话:0512-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到土地利用处提出收回申请 须提交材料: 1、退地申请 2、土地、建筑物补偿协议 3、土地使用权证 4、土地出让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受 理 接件,确定是否受理 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再受理。 初审、送审 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初审。报市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不予收回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件。 准予收回的,向用地单位发出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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