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秦政[2011]63号 签发人:舒宏俊
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
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部门):
我镇自开展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以来,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农民入驻集中区数量明显增多,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农民集中居住的生活质量,提升新型农民的文明程度,经研究,特制订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的现实需要,更是提高城乡统筹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有利于优化土地、基础设施、劳动力等自然和社会资源
配臵,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有利于避免重复拆建,保护农民利益,降低发展成本;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
1、抓紧完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 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对全镇的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未到位的小区,要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标准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臵要求,逐村逐点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分类列出整改工程实施进度表,抓紧施工,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全面加强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实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争创优质工程。 3、严格落实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竣工入住后,所在村(社区)是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相关统筹协调事项;镇相关职能部门是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的业务指导主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指导村(社
区)完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着力提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水平。 4、在规范化物业管理进入之前实施过渡期小区物业管理体制 尚未建立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机制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实施过渡期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以小区所在村(社区)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为主体,吸纳入住小区的居民代表,组成小区管委会,在过渡期内共同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直至小区建立自治组织或成立专业物业管理机构时退出。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长效管理机制 1、深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体制 镇规划建设、民政部门共同制定推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区分不同类型、规模和区位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立细化技术标准,逐步构建完善“政府引导、自治管理、市场导向、分类施治”的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体制。
2、加强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缴存和监管 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维修专项资金应统一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和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纳入专户统筹监管,其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3、全面强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自治管理 镇
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建立健全各类组织,为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实施社会管理。镇在安排和分配村(社区)工作经费时,要统筹兼顾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相关资金需求,结合我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的具体核定管理办法。
4、深入开展“三新”活动 在全镇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深入开展以“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为主题的“三新”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促进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民主自治、自我服务、共建共享。
5、注重典型示范建立奖励机制 树立典型示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自主、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农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提升和文明习惯的养成。广泛开展争创和谐文明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活动,对被评选为镇和谐文明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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