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名师整理)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5课第1框《法不可违》省优质课获奖教案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说明了什么?
总结: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今天我们学习第5课的第1节《法不可违》。 二、新课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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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无小事 活动一:行为的底线
(学生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
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学生讨论,研讨,自由回答。
教师小结:小勤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施了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了解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二)违法行为的含义 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
(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1.思考: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给社会造成哪些危害?行为人落得什么结果? 2.什么是违法行为?
3.根据这三个案例和教材知识,回答违法行为有哪些。
教师讲述: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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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总结:含义: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活动三: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展示表格和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对社会的危害程情景 度 物权法 一 较轻 (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 较轻 (行政法规) 三 严重 刑法 处罚 刑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处分或行政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1.观察与思考: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活动四: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学生了解教材P49“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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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
教师总结: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 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
材料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轻伤,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教师讲述: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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