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检修班反违章实施细则
措施,处罚责任者200元。
44、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处罚工作负责人500元,逗留和通过者各300元。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46、登高、起重、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班组长和安全员各200元。生产场所标示牌配备不齐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47、指使检修人员违反《安规》规定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处罚责任者1000元,工作人员不拒绝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48、指使工作人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处罚责任者1000元,工作人员不拒绝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49、应设置专人监护的工作,在未设监护人的情况下指使工作人员作业或监护人员临时离去时,不停止作业,处罚责任者500元、监护人3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指使未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处罚责任者100元,工作人员不拒绝违章指挥,处罚责任者100元。
50、未交待安全事项、没有指定合格监护人的情况下就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处罚责任者50元。
51、指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具进行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人员不拒绝违章指挥处罚100元。
52、未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监督员和设置民工负责人,处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各200元。设置的现场安全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处罚200元。
53、有关管理人员、专责对重大操作、重大施工、重大险情处理不按规定到现场,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
54、指使工作人员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起重器具进行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人员不拒绝违章指挥处罚100元。
55、本班组工作票必须收回,并审查存档,未严格执行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
56、工作票术语不规范,一份处罚责任者
50元。输电检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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