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金融教案第3章
票上列明的收款人本人,而是其他人。这样票汇牵涉的当事人可能就多于电汇和信汇这两种方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商的佣金、回扣、寄售货款、小型样品与样机、展品出售和索赔等款项的支付,常常采取票汇方式汇付。
即期外汇凭证除付款委托书、银行汇票外,还有商业汇票、支票、旅行支票等等。
采用信汇和票汇业务时,银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款项以后,经过两国间邮程所需的时间,才在国外付出外汇。在此期间内,银行利用了顾客的汇款,有利息收益。由于银行间竞争的关系,银行为了获得客户,必须把这部分收益转给客户,其结果是信汇和票汇的汇率低于电汇汇率,差额大致相当于邮程期间的利息.如下例:
例3.1 在香港市场上,美元对港元的电汇汇率为l USD= 7.7900~7.7940 HKD,香港银行拆放利息为8%(年率),美国到香港的邮程为10天,那么美元对港元的票汇汇率应是多少?
先考虑买入价,当银行买进1美元,需付出7.7900港元,10天后才能记入在美国代理行的美元存款账户,扣除两天电汇交割时间,银行就要把因垫款所损失的8天拆息转嫁给信汇或票汇的卖主,所以信汇与票汇的买价为:
7.7900×(1-8%×8/365)=7.7763
再考虑卖出价,当银行卖出l美元,立即收到7.7940港元,而美国代理行要到10天后才能付给买主,扣除2天的电汇交割时间,美国代理行利用客户资金得到8天的额外利息。为了竞争的需要,银行必须将这笔额外的利息收入转让给(还给)买主,所以银行信汇或票汇的卖价为:
7.7940×(1-8%×8/365)=7.7803 所以,香港市场上票汇或信汇的汇率为: l USD =7.7763~7.7803 HKD 二、远期外汇业务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远期外汇业务(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业务,是一种买卖外汇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将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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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规定的交割日期买卖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卖方交付外汇,买方交付本币现款的外汇交易。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买卖的外汇称为远期外汇或期汇。远期外汇结算到期日以l星期、2星期、1月期、2月期、3月期、6个月居多,有的可达1年或1年以上。
远期外汇业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利用远期外汇业务避免外汇风险。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都可以通过远期外汇业务避免外汇风险。对进出口商来说,从事远期外汇业务可以得到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以合约规定的汇率出售或购买合约中规定数量的外汇,而不管在支付或收到外汇货款时汇率发生了什么变化,从而避免了外汇风险。二是虽然外汇货款的收付在将来才发生,但通过远期外汇业务,出口商或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就可以精确地计算出贸易合同的本币价值,有利于成本核算。
2.利用远期外汇市场进行外汇投机。当投机者预测某种外汇在将来的市场价格将超过目前市场远期汇价时,则在远期外汇市场买进远期外汇进行投机;相反,当投机者预测该货币在将来的市场价格将低于当前市场远期汇价,则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远期外汇。 (二)远期外汇业务的分类
远期外汇买卖按外汇实际的交割日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固定外汇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即交易双方商定某一确定的日期作为外汇买卖履行的交割日。这类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例如,2004年1月15日,纽约银行与东京银行通过电传达成一项为期三个月固定外汇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纽约银行愿意按l美元兑换110日元的汇率卖出一百万美元,买入等值的日元,东京银行也愿意按同样的汇率卖出11000万日元,买入等值的美元,交割日为4月15日。届时,纽约银行和东京银行必须在4月15日这一天,同时按双方的要求将卖出的货币解人对方指定的帐户内,如果一方提前交割,另一方既不需要提前交割,也不需要因对方提前交割而支付利息.但如有一方延迟交割则另一方可向其收取利息。 2.确定外汇交割月份的远期外汇业务买卖。它是指交易双方商定某一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可以作为外汇买卖履行日。例如G银行(报价银行)与H银行(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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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银行)在2004年1月15日通过电传达成一项3月期选择外汇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约定4月份交割。G银行愿意按l美元兑换110日元的汇率卖出一百万美元,买入等值的日元,H银行则愿意按同意的汇率卖出11000万日元,买入等值的美元。在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的任何一个营业日,H银行都可以要求G银行按l美元兑换l10日元的汇率进行交割,并按对方的要求将各自卖出的货币解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内。
3.未确定交割期的远期外汇买卖。它是指交易一方可以把在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的第三天到约定期满之间的任何一天选择为交割日。这种类型的远期外汇买卖基本上与第二种类似,是一种选择外汇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只是可选择的时间范围更宽。 (三)远期汇率的报价方法
远期汇率的报价和汇率标价方法不同,汇率标价指的是一国与他国之间以本国或外国货币为标准,用外国或本国货币来表示标准货币。而远期汇率报价指的是在既定的汇率标价下,如何报出远期外汇价格。 远期汇率的报价方法有两种:
1.直接报出远期外汇的实际汇率。瑞士和日本等国采用这种办法。 例3.2 2004年4月26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日元的即期汇率为108.2500/80,一个月远期汇率为108.1080/00,表明美元外汇一个月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若六个月远期汇率为109.7320/70,则表明六个月美元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
2.掉期率报价法。掉期率是指远期外汇交易和即期外汇交易价格之间的差价,它有三种形态:①当远期外汇价格高于即期价格时,称之为“升水”或“溢价”(At Premium);②当远期外汇价格低于即期外汇价格时,称为“贴水”或“折价”(At Discount);③当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同时,则称为平价(At Par)。掉期率报价法与前面一种报价法不同,银行首先报出即期汇率,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再报出点数(即掉期率),客户把点数加到或从即期汇率中减掉点数而得到远期汇率。
在掉期率报价法下,银行给出点数后,客户计算远期汇率的关键在于判断把点数加到即期汇率中还是从即期汇率中减掉点数,其判断原则是使远期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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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卖差价大于即期外汇的买卖差价,因为作为银行来说,从事外汇交易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买入卖出外汇之间的差价,在远期外汇业务中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要比从事即期外汇业务的风险大,因而也要求有较高的收益,表现在外汇价格上就是远期外汇的买卖差价要大一些。如下例:
例3.3 2004年某月一客户向银行询价时,银行用掉期率标价法报出远期英镑价格:
Spot 1.7540/50;30-day 2/3;90-day 28/30;180-day 30/20。 考虑30-day的远期汇率情况,试用加法,远期汇率为1.7542/53,买卖差价为0.0011,大于即期外汇的买卖差价(O.0010),可判定加法是对的;再试用减法,远期汇率为:1.7538/47,买卖差价为0.0009,小于即期外汇的买卖差价,判定减法是错的;同理可得出90-day的远期汇率也应采用加法,而对180—day的远期汇率,尝试的结果表明应采用减法。上述结果可重新表述如表3.1。
表3.1 英镑汇价表 外汇交易类型 即期 30-day 90-day 180-day 银行买价 1.7540 USD 1.7542 USD 1.7568 USD 1.7510 USD 银行卖价 1.7550 USD 1.7553 USD 1.7580 USD 1.7530 USD 通过上例可以看出,当银行给出的掉期率斜线前边的点数低于斜线后边的
点数时,应把掉期报价的点数加到即期汇率上,此时若是在直接标价法下,表现为远期外汇升水;若在间接标价法下则表现为远期外汇贴水。相反,当银行给出的掉期率斜线前边的点数高于斜线后边的点数,应把掉期报价点数从即期汇率中减掉,此时在直接标价法下,表现为远期外汇贴水,在间接标价法下则表现为远期外汇升水。
(四)远期汇率的计算
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之所以存在差异,关键在于两种货币的利率有差异。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低的国家的货币远期汇率会升水,利率高的国家的货币远期汇率会贴水;而且远期汇率的升水或贴水的规模趋向于等于两国货币利率之间的差异,公式表示为: (Rf-Ro)/Ro=(i2-i1)/(1+i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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