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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靠合同
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所有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鑫达汽车租赁公司的发展,完善租赁汽车业的管理制度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拥有对该挂靠车辆的支配使用权。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支配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需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单据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异),车辆在乙方要求下可过户至甲方名下,过户所产生费用有乙方承当。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租,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租车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6、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经营过程中该车保养、保险及维修等其他各方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概不负责。
7、如由于乙未交保险而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有乙方承担。
8、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如单方面违约需支付另一方六个月(每月 )违约金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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