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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之 合伙协议
二0一五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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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明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特此于首页所示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遵守。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由各合伙人另行约定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本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筹)。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 】。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但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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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
有限合伙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第十条 普通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 【】 【】 【】 出资数额 【】 【】 缴付期限 【】 【】 认缴比例 【】 【】 第十二条 出资额的缴付时间:【】年【】月【】日,按认缴额的100%缴付。 第十三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 2个财政年度后,如第十二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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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1)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2)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3)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4)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由全体合伙人一致推举或委托;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4. 在合伙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其全部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
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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