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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多河林场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根多河林场组织机构:
总指挥:秦翠英 副指挥:张金亮
委 员:徐振礼、吕春峰、顾宇臣 通讯员:秦世和
后勤组:徐振礼、郭晓燕、徐宏 运输组:肖国辉、毛立强 侦 破:李艳涛
快速扑火队人员:黄志斌、王红桥、李艳涛、李奇鹏、张玉鹏、
王建国、梁 勇、秦宝福、曲秀凯、梁玉林、 肖国辉、毛立强、黄金锋、秦世胜、吕文喜
联防战区领导责任人:
崔学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栾永刚:蘑菇气镇镇长 卜伟东:萨马街乡乡长 秦翠英:根多河林场场长 赵 勇:济沁河林场场长 吕春雨:伊其罕林场场长 张丕臣:杨树沟林场场长
根据扎兰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确 保把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三清和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防火期间,严格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随意烧茬、烧垃圾、烧地格子等一切野外违章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进一步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 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 及责任,防患于未然。我场施业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针对 这些人群,林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确定林场施业区内的防火重 点区域和重点地位。划定责任范围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 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 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火情,共同积极组织扑救。有效 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的处理突出火灾事故,把火灾隐患降至最 低限度。
根多河林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办法》,伊其罕林场按下列内容与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管护站站长负责制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各公益林管护站站长是本站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工作负责,防火期内要以主要精力抓防火工作,其它站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防火重大问题决策,认真落实防火工作。
二、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办法》、《森林草原防火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森林火灾。 (三)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扑救。
三、有由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火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防火安全制度的。
(二)不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缺乏防火知识致使火灾发生的。 (三)管护站未及时检修防火装备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扑救的。
(四)出现火情未按规定上报而酿成火灾的。
(五)各管护站、望火楼人员未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的。
(六)因过失造成重大火灾或扑火过程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根据《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之规定,对三年内预防、扑救火灾工作出色,未发生重大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防火先进站所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立状单位:根多河林场
承状单位: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施业区内各野外农牧业生产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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