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及设想
太多,这些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并且上级亦未必能真实、充分了解情况来做出正确的审批决定。因此,合理授权的度是建设内部控制的突出难点之一。
二是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关键两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即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受控程度。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三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各级税务系统内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十分宽裕,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让税务人员行使“两权”如工厂工人的流水线操作。但是,仅国税税收执法而言,涉及80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税收执法贯穿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四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任何严密的规章制度都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在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是可靠的、尽责的。如果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是不可靠的、不尽责的,所有制度仅是“纸度”。当前,税务系统内各种规章制度不谓不多、不谓不严格,但是不执行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税务系统内暴露的违法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五是提高人员的素质。要建设好内控机制离不开人员素质的提高。当前,税务队伍中的人员成份多元化,其中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扎实的税收知识和业务技能。尤其是基层税务队伍中,总体年龄偏大,“后学历”者居多,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与税收工作的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设想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上下、内外、左右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
涉及到不少工作内容的调整甚至是变革。当前,应当以找准“两权”运行中的风险点为切入点,从系统、全局的角度整合已有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设。 (一)强化内控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让干部熟悉税务管理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及不按程序办事的后果,促使干部不断提高“两权”行使的责任感。同时,强化税务管理理念。税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思想,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这是开展各项税收工作的指针,也是税务人员的工作理念,更是开展内控活动的根本依据。要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模式,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
当前,我国税收法制体系仍不完善,难以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真正规范、有序地开展,也严重制约着内控活动的质效。要对“两权”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个别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和行政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两权”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和行政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特别要充分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并注重操作性和稳定性,让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 (三)加强内控管理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风险
内控制度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内控制度的落实,如同任何制度的执行都需要监督检查一样,没有监督检查,再好的制约机制也无法发挥作用,流于形式。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不仅要监督检查“两权”行使情况,更要监督检查每个业务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两权”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两权”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由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部门实施,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
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两权”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执法监控难于实施。为保障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正常运行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落实专门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对各个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监控职责,建立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梳理部门各项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环节的业务权力和操作规程,建立原始业务操作台账,以备监督检查;三是确定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环节点,或关键点、风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再延伸检查其他环节;四是监督检查机构也要实行内控制约机制,适度分权,相互制约。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内控机制落到实处
当前,税务系统在落实责任追究上明显相对弱化。一是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完善。一方面,部分责任追究措施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一概追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等,看起来规定详细周到,实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以往制订的追究办法未能及时对应《公务员法》作相应完善修改。如,1995年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再有2005年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的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
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因此,要对以往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清理,着重从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从而在实践中真正做到责任追究,起到教育震慑的作用,使对权力的运用和相应的监督制约形成平衡。
(五)建立内控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内控机制建设状况
内控机制的有效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衡量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化解管理风险,提高整体监控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应包括制度建设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制度保障评价三个部分。制度建设评价属于内部控制健全性评价范畴,是对被评价单位及时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属于内部控制遵循性评价范畴,是按主要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类别及主要内部控制点,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的有效评价;制度保障评价主要是根据部门风险防范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各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能情况进行评价。内控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评价可以准确评估被评价单位内控状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因此,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通过评价增强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文化引领 内控先行
近年来,新野国税局通过构建内控环境文化、组织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营造出“内控先行、防范风险”的国税内控文化,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五策并举,营造内控文化,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文化,是指内控实施部门在长期内控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共同认可、遵循,带有价值取向、道德作风、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其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等因素的总和。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是政府部门内控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化解内部人员执法风险、道德风险的重要保障。新野国税局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领导、严谨规范、检查督导、丰富载体等五种措施,进一步构建出内控环境文化、组织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使“内控先行、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文化在系统内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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