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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第七章 事故报告及处理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分别向施工单位和总监办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在事故现场抢险和调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要求施工单位迅速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总监办派员参加;
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按法定程序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监办履行积极配合职责;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总监办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本着对人身财产高度负责和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落实,加强自查、自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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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理安全组织框图及监理人员自身安全 一、总监办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第一驻地办 *** 驻地安全 监理工程师 驻地安全 监理工程师 组长:*** 副组长:*** 第二驻地办 第三驻地办 驻地安全 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人员安全管理
1、监理人员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作业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安全工作。 2、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水上执行任务时正确穿好救生衣,带头执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现场监理要加强自我保护意思,严格遵守安全条例。身体条件差者,不宜进行水上检查任务。
4、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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