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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图4-19 用Scale命令缩小图形
命令:Scale 执行Scale命令 选择对象:点选图形左上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一点 另一角点:点选图形右下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二点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0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指定基点:点选五角星中心点 指定缩放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3 指定缩放比例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比例因子: 以指定的比例值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当输入的比例值大于 1 时,
则放大对象,若为 0 和 1 之间的小数,则缩小对象。或指定的距离小于原来对象大小时,缩小对象;指定的距离大于原对象大小,则放大对象。
复制(C): 在缩放对象时,创建缩放对象的副本。 参照(R): 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3.注意
?
Scale命令与Zoom命令有区别,前者可改变实体的尺寸大小,后者只是缩放显示实体,并不改变实体的尺寸值。
4.2.9 打断
1.命令格式
命令行:Break(BR)
菜 单:[修改]→[打断(K)] 工具栏:[修改]→[打断]
将选取的对象在两点之间打断。
2.操作步骤
用Break命令删除图4-20(a)所示圆的一部分,结果使图形成为一个螺母,如图4-20(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0 用Break命令删除图形
命令:Break 执行reak命令 选取切断对象:点选点A 指定要切断的第一点 第一切断点(F)/同第一点(@)
<第二切断点>:点选点B 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第一切断点(F):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起点。
第二切断点(S):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若用户在命令行输入
BREAK 命令后第一条命令提示中选择了 S (第二切断点),则系统将以选取对象时指定的点为默认的第一切断点。
3.注意
?
1)系统在使用 Break 命令切断被选取的对象时,一般是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
部分。当其中一个切断点不在选定的对象上时,系统将选择离此点最近的对象上的一点为切断点之一来处理。
2)若选取的两个切断点在一个位置,可将对象切开,但不删除某个部分。除了可以指定同一点,还可以在选择第二切断点时,在命令行提示下输入 @ 字符,这样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但这样的操作不适合圆,要切断圆,必须选择两个不同的切断点。
在切断圆或多边形等封闭区域对象时,系统默认以逆时针方向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
4.2.10 合并
1.命令格式
命令行:Join
菜 单:[修改]→[合并(J)] 工具栏:[修改]→[合并]
将对象合并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
2.操作步骤
用Join命令连接图4-21(a)所示两段直线,结果如图4-21(b)所示。操作如
下:
(a) (b)
图4-21 用Join命令连接图形
命令:Join 执行Join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
或者 开放样条曲线:点选A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要连接的线: 点选B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要连接的线: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已将 1 条直线合并到源
3.注意
?
1)圆弧:选取要连接的弧。要连接的弧必须都为同一圆的一部分。
2)直线:要连接的直线必须是处于同一直线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
3)开放多段线:被连接的对象可以是:直线、开放多段线或圆弧,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必须位于与UCS的XY平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
4)椭圆弧:选择的椭圆弧必须位于同一椭圆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闭合”选项可将源椭圆弧闭合成完整的椭圆。
5)开放样条曲线:连接的样条曲线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最后对象是单个样条曲线。
4.2.11 倒角
1.命令格式
命令行:Chamfer(CHA) 菜 单:[修改]→[倒角(C)] 工具栏:[修改]→[倒角]
在两线交叉、放射状线条或无限长的线上建立倒角。
2.操作步骤
用Chamfer命令将图4-22(a)所示的螺栓前端进行倒角,结果如图4-22(b)所示。
(a) (b)
图4-22 用Chamfer命令绘制图形
命令:Chamfer 执行Chamfer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倒角 (距离1=10, 距离2=10):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D
输入D 选择倒角距离 第一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0>: 1 设置的倒角距离 第二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 回车接受默认距离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
(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U
输入U 选择多次倒角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
(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选取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B直线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
(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再选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C直线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
(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选取第一个对象:选择要进行倒角处理的对象的第一条边,或要倒角的三维实体
边中的第一条边。
设置(S):开启“绘图设置”对话框的“对象修改”选项卡,用户可在其中选择倒角的
方法,并设置相应的倒角距离和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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