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华市中心医院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20111213
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品的管理。 2.范围:危险品。 3.责任人:保管员。 4.内容:
4.1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强腐蚀剂。此类物品入库验收后,应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不得存放在其它仓库。
4.2危险品应配备有安全、消防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4.3危险品仓库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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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货制度
1.目的:建立药品退货制度,加强退货药品管理,减少经济损失。 2.范围:退货药品。
3.责任人:科主任,采购员,保管员。 4.内容:
4.1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和接近失效期的药品、长期不用的药品应进行退货处理。 4.2退回药品应及时整理、登记,开具有关证明,通知供应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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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采购制度
1.目的:建立新药采购制度,合理引进新药。 2.范围:新药。
3.责任人: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药剂科主任、采购员、保管员。 4.内容:
4.1 在新药采购前,应先由医药代表填写申请单,并经临床科室与药剂科填写意见,最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通过。
4.2拟采购的新药应由供货企业提供以下资料:法人代表资格证件、“一证一照”、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生产批件、质量标准、省物价确认表、商标注册证、省或市药检所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资料经医院药库审核确认后,签订药品采购协议书。
4.3已批准的新药经医院药品询价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进药价格后,采购员在30天内应采购到位。
4.4已采购的新药,保管员应及时将新药信息输入电脑新药信息栏,让临床了解新药信息,通知各药房一周内领取,药房负责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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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保障医院价格的准确性。 2.范围:医院所有药品的价格。 3.责任人:保管员、药品会计。 4.内容:
4.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和浙江省物价局,金华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执行,省招标价格按顺价作价政策执行。
4.2药品调价应由保管员根据国家计委、省物价局或金华市物价局的调价通知单整理出医院调价药品清单交药品价格管理员进行调价,最后保管员复核查对,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4.3药品调价应按调价通知单规定的时间进行调价。
4.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通知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在电脑中进行调价并编制《 金华市中心医院调价单》,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4.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4.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4.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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