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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拟办是指秘书人员对来文应由那位领导审批,那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同志批办时参考的工作程序。需要拟办的文件主要有三种: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请示性文件;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对于拟办的公文,办公厅(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重要公文应当先送机关分管业务负责人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一般性公文,可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国务院《办法》还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越级上报的公文?,这一点在收文办理中要注意。另外,有些重要的机密性较强的资料、刊物以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虽然不需要办理,但也要提出分发意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分发。拟办的公文,需送负责人批示,即履行批办手续后,才可以办理。 三、承办是收文办理的重点
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对应办复的文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进行具体办理的工作,是文件处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具体解决问题的阶段。承办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承办工作是很重要的,秘书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承办部门要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和批办意见,弄清是否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其次,要弄清文件处理的时间要求,然后再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落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返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这一点与原公文处理办法有所不同,原公文处理办法只是规定,?凡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的问题,主办机关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或者地区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两国务院办法明确规定,分歧意见如协商后不能取得~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第三,在仔细研究来文内容、要求和领导批办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办理。凡属自己承办范围内的文件,如有领导批示意见,可以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未经领导批办的公文,可以遵循有关的方针、政策的精神、有关规定或惯例等进行办理。凡领导批办意见中明确提出由某部门牵头承办的,牵头部门要先准备好处理意见,邀请协办部门会商会签,再由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报领导审批。如有分歧,应报送领导裁决,或接领导意见再次会商,取得处理结果。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到及时、认真、审慎、负责,并须报请一定层次的领导人审核同意后才能答复送文机关或来文机关。需要说明的是,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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