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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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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号及商业方法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6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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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企业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企业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继承和发扬老字号企业文化,对挖掘和深化我市商业文明和文化内涵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引导老字号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培育自主品牌,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表现。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市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大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企业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因此,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企业优秀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 2 / 4

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培

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莞老字号”企业,继而重点培育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规划培育一批”,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品牌。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四是规划培育一批。对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独特的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带动其他老字号企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后备梯队企业,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企业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企业原址原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集中建设老字号企业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企业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3 / 4

(二)保护老字号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企

业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企业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企业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企业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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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号及商业方法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6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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