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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司法擅断对于封建法制的统一实施产生积极作用,它的弊端是不科学、合理的制度,从法律上规定了把刑讯作为必去口供的必要手段。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七、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什么证据制度?它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封建社会基本没有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而实行的是“罪从供定”罪从供定的含义是把被告人的口供当成了决定一切的证据。“罪从供定”对刑讯的条件、刑讯的方法、刑讯的扩大适用。拷打的部位和拷讯的拷具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但对于某些特殊人员不能实施刑讯。因此又补充了两项补充原则“众证定罪”。即凡涉及四类人员犯罪的案件,不得实施刑讯。必须有3名证人证明其时才能定罪。“疑罪听赎”时在出现“疑罪”时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释金”之后予以释放的一种补救原则。
八、“自由心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怎样评价它? 答:自由心证制度有两个核心内容:
(1)、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不是法律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完全听任法官凭自己感知和理性来自由判断;
(2)、法官要对案件中的证据作出判断,必须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确信它是真实的。概括来说,自由心证的实质就是相信法官的“理性”与“良心”。 “理性”是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良心”则是作出正确判断的保证。
自由心证冲破了法定证据制度下许多形式主义的束缚,引起了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而且在刑事诉讼制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由心证”根据案件各种证据的具体状况。按照自己的经验,智慧和良心,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分析和判断,这为查案件真实情况和最终做出正确裁判奠定了基础。但它却导致了资产阶级法官的专横和偏私而且在裁判过程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信念,所以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官自由心证,只能对案件得出“盖然性”的结论,而不可能绝对准确地查明案情,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判断证据的尽善尽美的制度。
九、英、法、美系国家行使证据规则中什么是证据“相关性”和“可采性”? 答:对于下面事实当认为不具有相关性:
(1)、相似事实和类似事实。一般认为,相似事实或类是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不能以某人从前曾经实施过某种与本案情况类似的行为,就作为认定本案就是该人所为的证据。
(2)、当事人的品格。一般认为,个人品格与案件不具有相关性,因而通常不得将个人品格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3)、犯罪前科。从前有过犯罪的记录一般也不能用做认定本案的证据。
关于证据可采性示凡不具有相关性的事实或材料均不具有可采性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传闻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十、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中口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关于证人资格和能力的规则: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和关于证人特免权的规则。而且这一特免权后来就发展成为具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重要特征之一的“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特免权规则。
十一、怎样理解“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答:“举证责任”是明确划分举证责任:被告人如何反驳某项指控则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
“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的标准是“盖然性占优势”及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其证明力超过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时,即可据以判决其胜诉。而对刑事诉讼所提出的证明标准则是“无合理怀疑”,即起诉方提出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性的程度,足以使陪审团信服。法庭才能据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十二、新中国“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和特点是什么?
答:它的主要特点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都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它的规则是:《刑事诉讼法》在“证据”一章和其他编、章,对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规定了若干必须遵循的规则,主要是:(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公安机关提请比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4)、凡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
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5)、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中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6)、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7)、询问证人,应当告诉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8)、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十三、如何理解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创立于发展?
答: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是在彻底否定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实行的证据制度后,而根据党的纲领、政策和人民政权发布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决议、训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办事,而逐步创立。它是同错误路线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第二编 刑事证据的种类 考试占35—40%
重点: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七章* 第四节*;第八章第一节*;第十章*第一节。
第四章 物证、书证
一、物证的概念?
答: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答:1、犯罪工具;2、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3、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4、其他可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答:具有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答:1、按体积大小可以分为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微量物证;2、按如何发挥证明作用分类可分为特征物证、属性物证、状态物证;3、按形态可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体;4、按人对物证感觉与反应的器官分类可分为视觉物证、嗅觉物证、
触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五、物证的意义?
答:1、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借助于物证直接查获犯罪分子;2、某些物证可以指明侦查方向;3、物证可用以验证严词证据的真伪;4、物证是制伏犯罪和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 六、书证的概念?
答: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七、书证的表现形式?
答:1、证件、档案与文书;2、伪造、涂改帐簿的各种书面材料;3、标语、信件等;4、其他一切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 八、书证的特征?答:具有物质性、思想性、确定性。 九、书证的分类?
答:1、按制作书证的权限不同,可分为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2、按书证制作的过程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复印本、节录本、译本;3、按对书证制作的程序的要求不同,可分为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4、按书证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十、公文书证的特点?
答:1、它是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某种管理职权而形成的,具有确定的意思表示和明确的用途;2、它是依据一种程序制作的,大部分公文书都有特定的格式,比较规范;3、公文书一般都加盖制作该文书的机关的印章(公章或钢印),具有明显的标志。 十一、书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答:1、某些书证可能成为认定争议事实的直接证据;2、书证具有持久的证明力;3、特定书证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4、书证可以被用来检验其他证据的真伪。 十二、使用物证、书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使用物证应当注意:1、现场勘查必须十分仔细;2、收集物证应注意客观、全面;3、调取证据与搜索检查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对已收集的证据应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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