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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训诂的内容(郭P9)
传统训诂学所涉及的内容几乎包括了古文献的所有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六大部分。
一 释词和解句
释词是训诂学的核心内容。清戴震《与是仲明论学书》:“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语言)也;所以成词者,字(词)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戴震集》卷九)即“凡学始乎离辞,中乎辨言,终乎闻道”。(《戴震集》卷一一)其中“离辞”、“辨言”就指解释词义、辨析句意,正是训诂之事。释词是第一位的,黄侃:“训诂之事,在解明字义和词义。”(《文字声韵训诂笔记》P195)词是语言中经常处于变动状态的要素,所以古今语言的发展大多表现在词和词义的变化上。要打通古今方域语言的隔阂,充分发挥语言的交际功能,就必须以解词为主要任务。为其如此,才能进一步弄通句意。
(一) 释词
A释义
第一,释词分为释实词与释虚词。训诂当揭示词的概括义,具有客观性。如专著训诂除“杂类”之外,所收所释的全是词。《尔雅》以释群经中的常用词的常见义为主,《说文》以释文字的本义为主,《方言》以方言与方言、方言与其通语间的词义对译为主,《释名》以追寻事物的命名之由为主。 第二,虽然词义有概括义(贮存义),但有时在使用状态中其具体意义有所不同,当随文释义,这是词在运用过程中所显示出的灵活性和具体性。正文体例见郭P9-10.《礼记·学记》:“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 《孟子·离娄上》:“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传注体常常随文释义,如此可将词的临时义解释出来。如《诗·大雅·敝笱》:“齐子归止,其从如雨。”毛传:“如雨,言多也。”又“齐子归止,其从如水。”毛传:“水,喻众也。”众多是“雨、水”的比喻义。又如《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通小)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 (郭象 注:“动而过分则性气伤於内,金木讯於外也。”外刑,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等所共同结成的规范、制约人的力量;内刑,是指伤害、扰乱人的内心恬静的哀乐爱恶之情欲。这种内外之刑,一般人皆要遭罹,而唯有“真人”可以避免,也就是说,凡人难以逾越的人生困境,“真人”是可以超脱的。可见,庄子人生哲学的理想人格及其精神境界是从人生困境中开越、显现出来的。)郭象注:“金谓刀锯斧钺,木谓棰楚桎梏。”此释“金、木”的借代义。《公羊传·庄公十二年》“手剑而叱之”何休注:“手剑,持拔剑叱骂之。”“手”的动词义由搭配而产生活用义。 第三,词的本义和引申义、假借义构成了词义的系统,使词义具有了系统性。释词过程中,当首先据形求义,然后沿着引申系统爬梳脉络。如郭锡良《古代汉语》中《词的本义和引申义》所举的“朝”,其引申过程为:早晨→朝见→朝廷→朝代。在实践过程中,要正确训释某一词语,必须理顺引申线索。对于那些与本义、引申义无关的义项就要做假借的分析了。
本义例见郭P11下。《诗·邶风·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笺:“潜行为泳。”(《说文·水部》:“泳,潜行水中也。”)
《史记·周本纪》:“及[弃]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
法则之。”正义:“种曰稼,敛曰穑。”(《说文·禾部》:“谷可收曰穑。”
引申义例如:《郑伯克段于鄢》“颖考叔为颍谷封人”的“封”所指为何?首先求其本义。可据形求义,“封”,甲骨文作(甲二九O二),金文作(召伯簋),像人在土堆上植树,义为堆土植树为界。《周礼·地官·大司徒》:“制其畿(与疆同义)疆而沟封之。”郑玄注:“封,起土界也。”贾公彦疏:“沟封之者,谓于疆界之上设沟,沟为封树以为阻固也。”引申为疆界。《小尔雅·广诂》:“封,界也。”《左传·僖公三十年》:“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杜预注:“封,疆也。”“封人”即管理疆界的官。[在古汉语中,对职业的表示法常为“与工作环境或工具有关的词+人(子)”,如“舟人(子)”“津人”“车子”等。]
余例见郭P12。《左传·桓公六年》:“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杜预注:“张,自侈大也。”今按:张,知亮切,去声。自高自大。
对假借义的解释也非常重要。如王宁在《“不可救药”解》。又《诗经·小雅·常棣》“外御其务(務)”郑笺:“务,侮也。”“务”,致力于,努力从事,《说文·力部》训为“趣”,段玉裁注:“趣者,急走也。务者,言其促疾于事也。”“侮”,侮慢。二者语义无涉,但语音相同,均属明母侯部上声。以“侮”替换“务”来训释原文,便怡然理顺。
余例参看郭P12。《史记·五帝本纪》:“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裴骃集解引徐广曰:“荐绅即缙绅也,古字假借。”(缙,通搢。)
第四,注明词语的出处和方言俗语。 典故:参看郭P12-13。班固《〈两都赋〉序》:“大汉初定,日不暇给。”李善注:“《史记》曰:‘虽受命,而日有不暇给也。’”
又:“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润色洪业也。”李善注:“《论语》曰:‘东里子产润色之。’《剧秦美新》(扬雄)曰:‘制成六经,洪业也。’”
方言俗语:杜甫《江泮独步寻花七绝句》之五:“黄师塔前江水东,春光懒困倚微风。”陆游《老学庵笔记》:“余以事至犀浦,过松林甚茂,问驭卒此何处?答曰:师塔也。蜀人呼僧为师,葬所为塔。始悟少陵‘黄师塔前’之句。”
虚词在古代书面语约有四百多个,虽然在整个古汉语词汇中的比重较小,但使用频率特别高。另外,虚词虽然没有实在(或词汇)意义,只表示语法意义,但因其用法古今有异,所以也被作为训释对象。解释虚词始于正文体训诂。如《墨子·经上》:“且,言然也。”《经说上》释为:“且,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也。”在训诂中,虚词往往被称为“词”“辞”“语辞”“语助”“发声”“发语声”“声之助”等。如《诗经·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思,辞也。”《礼记·中庸》:“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yì)思?”郑注:“思,皆声之助。”王引之《经传释词》、杨树达《词诠》。(神的到来哟,不可测度哟,况可满足哟!”《诗·大雅·抑》射,通斁。《尔雅·释诂》:“射,厌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射,假借为斁。)参见郭P13-14例。
B注音
解释词语之义是训诂学的主要任务,但是由于声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因此对于读者而言,要读书须明字音,这样,给难字僻字注音也就成为训诂家的任务之一。
从古至今,汉字注音法经历了四个阶段:比况法、直音法、反切法和字母注音法。因后者为近代的注音法,此不赘述。下面分别介绍前三种:
1.比况法:
(1)描写式。大致描写发音部位和方法。如《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春秋》
伐者为客,伐者为主。”何休注:“伐人者为客,读伐,长言之,齐人语也;见伐者为主,读伐,短言之,齐人语也。”《释名·释天》:“天,豫司兖冀以舌腹言之,天,显也,在上高显也;青徐以舌头言之,天,坦也,坦然高而远也。”不足:时地不同,难以正确读出本音。
(2)“读若(如)”法。以某字的读音为标准。如《说文·方人部》:“方人,读若偃。”《诗·郑风·大叔于田》郑笺:“忌,读如‘彼己之子’之‘己’。”不足:作标准音的字若是生僻字,难以达到标音目的。
2.直音法:
以同音字注音的方法。《汉书·高帝纪》孟康注:“娠,音身。”不足:若选取用生僻字注音等于未注;有的字没有同音字。参见郭P26“乐乐”。
3,反切法:参见郭P26“行”。 班:布还切。东,德红切。
不足:若不明反切上、下字的读音,仍读不出音来。对后人来说,语音变化导致反切上下字拼读困难。
在格律诗中,注音要根据平仄押韵而定,音义分离。参见郭P26“重”、“殷”。 总之,上述三种注音法均属于以汉字注汉字的范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点。只有以音素为单位的注音法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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