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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2010-09-13 15:31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安工大?2010?95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新变化,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安工大?2007?90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6.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二○一○年九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 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 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自定评比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 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校优秀毕业生
的,在毕业前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设立科技竞赛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设立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奖,对在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中获得前十名的班级[经、管、文类班级(国贸专业排名不占名额)与工科类班级分开排名各评前1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300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200元、300元、800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400元、600元、1500元。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安徽省录取新生:取文理科前10名共20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文理科第一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文理科二、三名)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文理科四至十名)每人奖励1000元。外省、市(自治区)录取新生:取超过当地一本线10分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成立三级评审小组。(1)以班级为单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工作;(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审定。各级评审工作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其先进事迹材料放人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凡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吃饭,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六条 对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取各种费用(包括班费)。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设立的各类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评优奖品等均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85%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5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70%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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