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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出租定金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产经纪人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经过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即()小区之房屋,月租金为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预付租房定金:元(定金由甲方和居间方各收取50%),双方经约定2017年月日签订此房屋租赁合同,乙方通支付甲方个月房屋租金和个月押金。
双方约定:
一、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签订租房合同,则乙方违约,已支付给甲方及居间方的定金不予
以退还。 二、如甲方收受定金后,擅自将此房屋租给他人,或因故不能如期签订租房合同,则甲方应
双倍退还租房定金(违约金部分由乙方方和居间方平分)。 三、如由于国家政策性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甲方无法出租其房屋的,本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所付定金。 四、房屋起租期为:2017年月日开始,合同期为个月;甲乙双方各支付居间方:甲方支付
房屋租金的% ;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作为居间佣金。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执一份。 六、备注:。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身份证: 日期:日期:
(本人已明确以上条款)(本人已明确以上条款)
居间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本人已将上述条款清楚解释)
“甲、乙双方租赁期满,欢迎再次与本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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