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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继承、继承人和被继承人?
答:继承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被继承人是指拥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 2.我国关于继承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1985年4月10日颁布,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继承从何时开始?
答:《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具体的继承开始时间可按下列情况确定:①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以死亡证书中记载的为准;②户籍登记册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应当以户籍登记的为准;③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册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以死亡证书为准。继承开始的时间关系到遗产的范围、遗嘱开始生效、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的起算点、接受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等等。 4.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5.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有冲突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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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了部分遗产后,还能否继承其他未处分的遗产?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 继承权会丧失么?
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8.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此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该继承人,该继承人是否有权根据遗嘱继承遗产?
答:无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继承人有继承法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因该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遗嘱无效后,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
9.继承人继承遗产有顺序限制么?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 10.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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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11.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遗产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1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如何继承遗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13.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4.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15.寡妇改嫁后,还有权继承对已故丈夫的遗产么?
答:有权。寡妇可以在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后改嫁再婚。但是在现关生活中常常有寡妇未在改嫁再婚前取得已故丈夫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配偶是否再婚而改变。寡妇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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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个继承人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答:以均等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多分或者少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份额。 17.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什么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且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办理。对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8.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哪几种形式的遗嘱,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答: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9.办理公证遗嘱应到哪里的公证处?
答: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故办理公证遗嘱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地公证处办理。
20.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么?
答: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1.打继承官司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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