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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文昌市水务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正科级机关单位,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工作的政策、规章与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落实水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要河道、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定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用征收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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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和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1个副科级机构。4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农水室、建设与管理室、综合室。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项目用途:拨付经费用于城市污水输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水质;提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经费。
项目主要内容为:主要用于拨付文昌市清澜污水厂营运及设备维护管理费用。
项目涉及范围:文昌市文城镇(清澜片区) (三)跨年度项目的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维护和完善清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将乡镇里的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水质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障清澜片区居民用水的需求,改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专项经费资金2017年初安排预算381.43万元,累计已到位381.43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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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实际拨付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经费资金合计371.26万元,本项目资金结余10.17万元。(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专项经费资金,在资金管理及建设运行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等法律法规,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避免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文昌市水务局作为文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文昌市清澜污水厂及其自然拓展延伸区为项目范围,安排预算资金为381.43万元。整体目标为将城市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保证经费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向文昌市水务局提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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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报告,经文昌市水务局审核后,拨付的项目经费由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账务处理,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付款申请及审批程序合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财预[2017]17号),安排文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资金额度为381.43万元, 截止绩效评价基准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81.43万元,实际使用371.26万元,项目的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资金额度比预算低。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该项目已使用财政资金371.26万元,资金结余10.1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97.33%。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文昌市水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合理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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