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浅谈当代农村普法教育问题
摘要:二十多年来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在制度建设、思想认识、组织方法、教育形式、内容选择、师资队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使得普法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很多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极易受到非法侵害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今后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应完善教育制度、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内容、充实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农村普法教育的水平和效果,满足广大基层农民群众的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自此,我国每五年一个普法规划,当前,我国普法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也已近尾声。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二十多年来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过去遇事找党委、找政府,现在遇事找律师、找调委会、找法院已成为社会风尚。作为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村地区,通过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有了很大提高。但通过各类媒体,我们也看到很多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群众不懂、不愿借助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极易受到非法侵害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虽然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也重点强调了农村普法,但其中缺少具体措施和规范性要求。同时,各地在制订本地区的普法规划时也缺少农村配套的普法规定。另一方面,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无保障。有的地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在乡镇一级比较齐全规范,但到了村一级就很难落实到位,个别村甚至处于“无计划、无人管、无考核”的“三无”状态。有的地方的普法教育工作则停留在“上面安排一点,就做一点”的状态,没有把它摆上议事日程,农民学与不学也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消极、冷漠的态度,存在回避、应付的情况。此外,监督考核制度约束不力。上级党委、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对农村普法教育的监督跟不上,不能及时地、定期地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对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很少追究责任或进行必要的惩处。其次是认识有偏差。一是由于传统封建社会遗留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使得相当多的基层农民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农民习惯了历史的、传统的、祖宗留下的生活习惯和做法,难以接受政治、法律、科技等新型文化教育,守旧思想严重,对法律学习有排斥心理,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遇事也不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基层干部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的惯用标准,因此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却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教育学习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比较轻视。三是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言代法等现象,给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缺少信心,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热情和积极性。四是少数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并不重视村民学法而是要求村民听话,有的村干部甚至阻碍村民学法,怕村民学法后增强了法制观念,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制约了自己的行动,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再次是对象太分散。一是农民的从业结构多元化和居住生活分散化导致普法对象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统一安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几乎每个村都有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同时,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则是忙外出务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时间坐下来集体学习法律知识。
二是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认识各不相同,对普法教育的需求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农村普法教育“众口难调”。农村普法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众多的农村干部和面广量大的农民群众,由于个体间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各方面的多样性,干部与群众之间、不同群众之间,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层次性需求。第四是形式不灵活。形式的单一、方法的简单是影响当前普法教育效果的一大通病。目前,农村普法教育大多时候还只是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办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表面化的形式进行。挂横幅、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虽然比较醒目,但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办黑板报和宣传橱窗虽然比挂横幅、贴标语详细一些但也同样流于形式,村民无法深入学习;分发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看不懂,达不到预期目的。很多村的普法宣传只是走过场,有的村的普法教育只是简单地放几次广播,贴几条标语了事;有的村就在村委办公室里办一个法制宣传栏或者在村务公开栏办一个法制专栏做做样子;有的干脆把普法内容印成宣传资料发下去,至于农民看不看、看懂看不懂,根本就无人过问;有的村为了应付检查把村民集中起来,读读普法书本,办几期法制专栏,表面上看起来挺认真,但同样也是流于形式,村民根本没有真正受到法律教育。第五是内容不实用。农民群众因其文化水平较低的原因,不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很少,而且对法律内容的理解也相对困难。很多村在进行普法宣传时恰恰没有注意这两点,普法内容很不实用。一般情况下,农村进行的大型普法宣传,往往是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是针对某一个纪念活动而集中举办的,宣传过后,就放在一边,很多群众在过后只是依稀记得一些法律条文,并不知道其现实用途。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传,很多农民群众是只知部分新出台的法律,并不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看问题、解决问题、运用法律都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同时,由于村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听不懂,记不清,无法理解,有的村民干脆就把普法教材放置一边,不闻不问不看,也就谈不上使用了。此外,农村普法宣传内容无重点,村民在现实生活中最需要的是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但在实际普法宣传中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恰恰很少。最后是队伍不充实。农村普法队伍是农村普法教育的承担者,农村普法队伍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农村普法工作的进程和效果。一方面,农村普法教育力量薄弱,人员匮乏。一般情况下,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的承担者是基层乡镇的司法所,而每个司法所的司法人员很少,几个人却要完成辖区内几十个村包括普法教育、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各项工作任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普法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装备配置落后。目前农村已进入无税费的时代,大多数村的集体经济比较脆弱,普法经费难以筹措,即使政府每年按标准拨付普法经费,缺口仍然很大。经费的缺乏使得连宣传资料的费用都难以保证,普法人员所应具备的信息传播技术设备、交通工具等系列装备则更无从购置。农村普法队伍装备差,无法满足现代法制宣传的需要,只能采用廉价简单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也使边远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难以及时到位。
二、农村普法教育改进措施
首先,完善农村普法教育制度。完善的制度是普法教育取得理想成果最大的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制度。各地应针对本地农村普法教育的具体情况制订农村普法的指导性政策,将农村普法教育细化、量化,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二是拓宽普法教育机制。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治保会、调委会主任为核心的村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把普法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评先创优挂钩,与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三是加强考核。强化农村普法教育的考核机制。要加大对基层主管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普法教育考核机制,县级普法主管机关应制订统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坚持进行定期考评。四是完善监
督机制。坚持人大、政协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监督,政府主管部门要对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持续监督,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总结,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其次,拓展农村普法教育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效转变。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律宣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广播电视全面普及。通过制作和播放各类法制栏目,农民能够直观地学习、了解和掌握各类法律知识,从而达到了面广量大、自然直观的教育效果。二是采取各类培训班、专场会进行法制宣传。每年可以针对村干部、党员、农民工等等各类群体举办各类形式的普法培训班或专场培训会,分类施教。三是增加普法宣传方式的多元化。既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和物资交流会等民间活动场所、群众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也可以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学法需求,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和讲师团进村宣传,现场答疑。同时,还可以将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与农民生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制作成法制讲座vcd碟片进村播放或发放给各村组织农闲时播放。四是以案释法,增强普法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可以针对近期农村所发生的案例,进行案例分析,达到通俗易懂,增强群众的接受能力。五是举办法制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在县一级可以依托司法机构或者党校等开设法制学校,在乡镇可以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制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讲授法律知识,进行现场教学,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
再次,丰富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一是要以满足农民群众需要为出发点。面对农村社会成员从业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性,在确定法制宣传内容时,既要做到“求同”也要做到“存异”,在注重普法宣传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又要兼顾到各类群体的特殊性需求。既要安排广泛通用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又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要安排专业法律。摸准了不同层次农民的需要,才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二是要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归宿。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转变。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三是要突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在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各项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抓五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即:关于农村民主政治类的法律知识,如村委会组织法等;关于维护农村稳定类的法律知识,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关于民事类的法律知识,如婚姻法等;关于基本国策类的法律知识,如计划生育法等;关于农业生产类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等。四是要以实用性、趣味性提高普法教育效果。为避免农村法制教育的呆板硬套,忌讳直接诵读或印发生硬的法律条文,应有专业人员将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解释,同时通过有奖问答等互动式的学习方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最后,充实农村普法教育队伍。一是要增加农村普法队伍人员。增加基层乡镇司法站所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的数量,各乡镇要确保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农村要有专兼职的村干部担任普法辅导员。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应组建针对农村的普法教育宣传专业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地进行普法教育。二是要加大农村普法教育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财政要确保每年专门拨付一定的农村普法教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农村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普法装备、设施的建设力度,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农村普法办事机构要配备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以提高农村普法工作效率和实际工作效果。三是提高农村普法教育队伍的工作主动
性。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资源,参与农村普法,营造积极的氛围。要充分借助外力,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明确责任。要层层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将村民学法热情和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增强作为党政干部抓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尺,并与政绩挂钩。农村普法教育的目标效果明确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具体人员,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