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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
4.6.5原煤样制备过程必须有监审人员进行监督。
4.6.6煤样制备过程中遇有违规指挥时,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4.6.7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制样区域。特殊情况下(上级检查等),须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进行相关登记。设备检修及维护人员应遵守制样相关规定。 4.6.8将存查样放入存查样间后,应立即上锁。 4.7 化验管理规定
4.7.1化验操作严格按照DL/T520-2007标准和GB/T483-2007标准执行。 4.7.2每个煤样的化验工作都要由两人共同完成。 4.7.3煤样全水分的测定按照GB/T211-2007 C或B2测定。
4.7.4分析水分的测定按照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2—2008之方法C(空气干燥法)进行测定。 4.7.5灰分的测定按照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2—2008之3.1缓慢灰化法进行测定。 4.7.6挥发分的测定按照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2—2008之4进行测定。 4.7.7发热量的测定按照GB/T213—2008及恒温式自动量热仪的使用方法进行。 4.7.8凡是入厂煤都要应用测硫仪进行硫份的测定。
4.7.9对新煤种入厂煤或有特殊要求的入厂煤要用灰熔点仪进行灰熔点的测试。
(三) 燃油采样和化验管理规定
为保证燃油采样和化验的代表性与准确性,根据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特制定《燃油采样和化验管理规定》。燃油采样与化验执行GB/T 4756-1998和GB/T1884-2000标准。 1 入厂燃油的取样
1.1用油罐车进油时,要求每一车都要取样。
1.2单个子样肉眼宏观检查没有问题后,可按批量进行混样,然后进行试验。 1.3入厂燃油的取样用专用取样器或可以选择不同取样深度的取样器具取样。
1.4油车到厂后要在车上的上人孔取样。对两轴车要在距罐体底部三分之一高度处取样;对四轴车要在距罐体底部三分之一高度和距罐底200毫米高度两处取样,两个样混合后作为该车的子样。 2 煤、油样的化验
2.1燃油的监督和化验按照《电力用油、气质量、试验方法》执行。
2.2燃油闪点的测定按照GB/T261—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进行。 2.3燃油凝点的测定按照GB/T510—83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进行。
2.4燃油密度的测定按照GB/T188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进行。
(四)
1 范围
全水分煤样管理办法
1.1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大连电厂全水分煤样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大连电厂全水分煤样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入厂煤和入炉煤全水分的制样和化验均由化学试验班负责。入炉煤全水分的化验以当天24小时混合样作为一个样,24小时混合样收集于密封防水袋后再进行制样和化验,化验完成后,得到全天入炉煤的全水分。
2.2入炉煤采集的煤样要及时装入密封良好的集样桶(袋)中进行密封,编号并做好相应的采样记录,并放在阴凉的地方。
2.3全水分样须单独制备,入炉煤样品制备按GB 474-2008的要求制备程序进行,制样操作要快,用联合制样机一次破碎到6mm然后用二分器缩分到1.25kg的样品装入密封的取样瓶中,装样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
2.4如果联合制样机故障无法在短时期内修复,人工快速用九点取样法抽取全水分试样,制备方法严格按GB 474-2008的要求制备程序进行。
2.5全水分样品制好后应密封严密,且优先于其他煤样送至化验室,送至化验室后应立即测定。 2.6进行全水分测定的煤样不宜过小,若需用粒度较小的煤样,则选用密封式破碎机制样,或采用两步法进行全水分的测定。
2.7测定全水分前仔细检查盛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净称量,并与标签上注明情况逐一核对,确认运输过程有无水分损失。
2.8全水分是规范性的测定项目,因此要严格按照GB/T211-2007 C或B2标准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9在称取煤样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混合至少1min后再称量。
2.10全水分样的台账原始记录应完整、清楚、准确并留存,以便检查核实化验数据的准确性。 2.11负责管理的班长应对燃煤制样、化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应严格进行责任追查和考核,并及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五)
1 范围
煤样存、毁规章制度
1.1本制度作规定了华能大连电厂煤样存、毁管理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大连电厂备用样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华能大连电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煤样存、毁:备用煤样存放、销毁。 4 职责及分工
4.1燃料部煤炭管理小组 4.1.1负责煤样存、毁管理工作。
4.1.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煤样输送、贮存、调样、销毁全过程管理工作。 4.1.3负责备样库安全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2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
4.2.1负责按燃料部煤炭管理小组要求,实施对备用样采取、输送、贮存、调样、销毁具体工作。 4.2.2负责对备样库管理工作。
4.3.监察审计室
4.3.1.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备用样采取、输送、贮存、调样、销毁监察审计工作。
4.3.2. 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备用样库进行不定期调样,送到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出来之后,与相关部门进行解码,将相关批次化验数据进行比对,把比对结果报告上报给厂部主管领导审阅。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存样管理:
5.1.1.入厂煤必须保留3mm煤样。由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制出的3mm煤样,一部分作化验用,其余全部经缩分留存不少于700g作存查煤样,留存煤样过程中应防止煤样编码出错。
5.1.2.3mm煤样存查样间门锁实行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燃供部相关人员双锁及门禁验证,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
5.1.3.存样时严格按定置标示在货架上整齐有序归类摆放。任何人不允许擅自变更煤样与标签及记录。 5.1.4.存查样间门窗必须关紧,避免煤样受潮或阳光直射等影响。 5.1.5.存样袋须由封口机封口,封口一经解除则为无效样品。 5.2.存查样的提取与出库管理:
5.2.1 3mm存查样必须保留两个月。以备厂部例行核查和解决争议之用(仲裁样),备样库内严禁存放过期废弃样。
5.2.2. 备样销毁,燃料部和燃供部人员要共同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5.2.3.存查样的提取、复查,须经燃供部申请,主管领导审批认可后,在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监督下,燃料部配合执行,燃料部须留存该提样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大连电厂《燃料管理标准》 华能大连电厂《陆运煤管理制度》 7 记录
序号 1
编 号 名 称 备用样保存记录 保存地点 燃料部备样库 保存期 一年 (六)
1 范围
配煤掺烧管理标准
1.1本标准规定了机组配煤掺烧工作职责、配煤原则、配煤掺烧全过程管理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大连电厂锅炉配煤参烧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SHEO O-051配煤掺烧管理规范(R1.0)》 华能大连电厂《运行规程》
华能大连电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华能大连电厂《燃料运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配煤掺烧小组
电厂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的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燃料部、燃供部、检修部等人员组成。配煤掺烧工作小组负责配煤掺烧工作,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配煤掺烧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应性,科学制定配煤掺烧方案并监督执行。 4.2 燃料供应部
4.2.1 燃料供应部负责提前将下月入厂的船运煤或陆运煤的合同煤量、煤质情况通报给燃料部和运行部,并预测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如有变化及时通知更正。 4.2.2 燃料供应部应保证煤场结构合理,入炉煤供应顺畅。
4.2.3 燃料供应部将下月入厂煤船(批次)的预计入场时间提前告知有关人员。 4.3 运行部
4.3.1 运行部根据次日预计负荷、锅炉燃烧、煤场储煤及来煤状况、脱硫排放等情况、当月热值差情况等情况,并依据配煤掺烧小组的指导意见,制定入炉煤掺配方案。
4.3.2运行部化学专业应及时、准确的做出煤质化验,并将化验报告通报给有关人员。 4.3.3运行值长根据配煤掺烧方案及时与燃料运行班长沟通做好上煤工作。 4.3.4运行值长根据上煤及煤质情况要求机组运行人员做好运行调整和事故预想。 4.3.5 运行部及时对入炉煤实际燃烧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汇报给有关人员。 4.4 燃料部
4.4.1燃料运行当班人员严格按照当班值长确认的配煤方案进行上煤,不得擅自更改配煤方式。 4.4.2燃料运行当班人员保证每个仓上煤的质和量,遇有风、雨、雪等特殊天气以及设备异常等特殊情况,导致配煤方案无法执行时,燃运班长需及时汇报値长和燃料部运行专工,并按新的掺烧方案执行。
4.4.3燃料部提前将入厂煤预堆放地告知运行部。
4.4.4燃料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要密切合作,做好设备的消缺和维护工作,做到运行设备可靠运行,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为配煤工作打好基础;输煤设备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无法保证正常配煤时,燃料运行班长应及时汇报运行值长调整配煤方案,同时汇报燃料部主任,并在燃料运行日志中做好详细记录。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见附录F。 5.2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煤质配烧不当、燃料部未按值长指令上煤、煤质化验不及时或准确、运行人员操作不当。 5.3风险分析
5.3.1没有将灰熔点低的煤质与灰熔点高的煤质进行配烧,可能发生锅炉受热面严重结焦,导致“四管”泄漏,造成机组非停。或者由于焦量过大,导致炉底干渣系统故障停运、炉底冷灰斗篷焦堵塞。 5.3.2由于没有将含硫量高的煤质与含硫量低的煤质进行配烧,可能发生入炉煤含硫量在0.6%以上,导致SO2排放超标,造成大气污染。还可能造成锅炉受热面腐蚀。
5.3.3 没有将挥发份高的煤种和挥发份低的煤种配烧,导致机组燃烧不稳,危及机组安全。 5.3.4 由于燃料未按值长指令上煤,可能会导致机组燃烧不稳、受热面结焦和环保指标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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