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1.科任教师向班主任报告。科任教师上课前检查该班学生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告知家长。对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或监护人)沟通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发现有辍学苗头,应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家长(或监护人)的意见,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3.班主任向学校报告。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教导)处书面报告;政教(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学校领导及时研究动员学生回校措施。
(五)建立劝返工作制度。学生不回校第三天,学校要组织人员进行家访,开展劝返工作,家访人员(应有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持《限期返校通知书》(各校自行制作)送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办理好签收手续,给定该生回校学习的期限。对在限期内(一般为6天)仍不回校的学生,可暂认定为辍学,学校书面报告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股)。对辍学学生,劝返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5次(其中上门次数不低于3次)。对经动员返校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注销其辍学认定,并将历次动员工作佐证材料(照片、工作记录等)存档备检。
(六)建立辍学生返校复学接收及辅导制度。在限期返校期限外要求回校上课且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学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对经动员返校的学生,班主任、科任老师要适时进行文化课辅导和心理辅导,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
(七)建立贫困生扶助制度。学校要建立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机制,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论成绩好坏,均应纳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范围或非寄宿制瑶族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范围,学校还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杜绝学生因贫致辍。
三、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积极构建学生乐学校园
学校要以构建学生乐学校园为目标,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加强课堂教学创新研究,丰富课堂教学活动,以生动高效的课堂教学吸引学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感恩.孝顺”国学、立德树人和文明礼仪等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积极
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两个一”活动的开展,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特点、人人有特长”的格局,把学校建成学生的乐学校园、精神家园。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强化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励教师继续发扬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诲人不倦的优秀传统,帮助教师牢固树立“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的科学教育观,鼓励教师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生实施差异化教育,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严禁教师讽刺、体罚、歧视、随意让学生停学或强迫学生转学、休学,对学困生要关爱到位和耐心帮教。
(三)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转入手续尚不完善学生以先转入后补办学籍手续原则接收安排。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学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平教字〔2015〕115号)要求及时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并建立转学生档案,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所有转学手续必须有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四、严格考核管理
(一)成立平果县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志表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廖武经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周标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文兵 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研室主任 杨玉娜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正方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黄 芳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凌嘉隆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林光明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宋志伟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兰顶祥 县教育局绩效办主任 梁运仕 县教研室副主任
黄学彪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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