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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拍摄制作合同
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
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联系人
10.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
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
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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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三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比国内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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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
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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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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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告拍摄制作要求: 附件2:价格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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