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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一证通”数
字证书在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房物业[2018]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08 【实施日期】2018.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物业管理监管与服
务平台注册工作的通知 (沪房物业【2018】41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政府),各区房管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要求及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下称“法人一证通”)在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的注册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注册对象
在本市已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上海注册的分公司)。 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行申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登陆上海市住宅物业网http://www.962121.net,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平台”,使用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认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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